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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大阳坑(宝川矿业)、**山(星裕矿业)、**(石鑫石业)三处饰面用花岗岩**废石处置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市大阳坑(宝川矿业)、**山(星裕矿业)、**(石鑫石业)三处饰面用花岗岩**废石处置 | |||||||
| 标的名称: | **市大阳坑(宝川矿业)、**山(星裕矿业)、**(石鑫石业)三处饰面用花岗岩**废石处置,挂牌价9,903,16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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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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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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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披露期: | 信息披露首日:2025年11月19日 信息披露期满日: 2025年12月02日 | |||||||
| 延期处理方式: | 无 | |||||||
| 项目简介: | 具体内容详见附件(请下载) 【保证金账户】意向受让方须按要求交纳全额交易保证金至以下账户(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户 名:**市****公司 账 号:793********0016 开户行:****分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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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废石料挂牌处置的重大事项揭示及瑕疵见江****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省**市大阳坑饰面用花岗岩矿、**市星裕矿业**山花岗岩矿、**市**饰面用花岗岩矿废石**量估算报告》,**寰宇房地产****公司出具的赣寰宇评报字(2025)第069号《评估报告》。 2、标的废石的规格、质量、状况、材质、品质等均以实际开采废石的现状为准,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材料及说明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公告期间,意向受让方应认真咨询、看样、核实,明确本次所处置标的废石的现状和可能存在的瑕疵。转让方、拍卖人对标的废石的规格、质量、状况、材质、品质、价值及可实用性不作任何瑕疵担保。 3、本次处置的标的依据《估算报告》、《评估报告》所述为**市大阳坑(宝川矿业)、**山(星裕矿业)、**(石鑫石业)三处饰面用花岗岩**采矿作业后产生的废石,处置废石总量约916.96万吨。其中(1)大阳坑(宝川矿业)饰面花岗岩**采矿权限至2040年11月。(2)**山(星裕矿业)花岗岩**采矿权限至2032年2月。(3)**(石鑫石业)饰面用花岗岩**采矿权限至2035年8月。 4、意向受让方报名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须出具针对本次废石处置的《竞买承诺书》。 (3)本次拍卖不接受意向受让方联合报名。 5、拍卖价款及费用支付:拍卖成交后,受让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扣除产权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等额拍卖价款(多退少补)。 6、拍卖成交后,转让方开具财政部门收费凭证,拍卖人按规定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收取拍卖服务费。 7、受让方按要求缴清价款及拍卖相关费用后,转让方根据矿企实际经营情况在采矿权证有效期内分批交付标的废石(以交付时现状为准),实际交付数量无论增多或减少以及标的废石的品质若有差异均不影响成交及成交价格。 8、由于三处**的采矿年限各不相同,存在**枯竭、技术更新、环境压力、政策改变等方面的开采风险,废石交付也存在一定风险,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风险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转让方、拍卖人、****交易中心对此不作任何的担保。 9、转让方、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机构有权根据年度实际开采动用的矿石量及实际产生的废石数量进行日常统计、监管,并对废石的合理堆放进行动态监测。受让方须依法、依规在确保不造成环境破坏及水土流失的情况下方能取用标的废石。 10、因标的废石所在区域的生态保护要求,受让方须将转让方交付的废石运离**后进行破碎、加工;不得在**内进行相关作业;受让方须按转让方要求合理堆放并及时清转运已交付的废石。 11、受让方须妥善处理标的废石清转运过程中所涉及的道路使用及周边村庄的社群关系,并承担清转运过程所涉及的民事、刑事、经济、安全、环保等全部法律责任及相关税、费。 12、受让方须自行办理标的废石生产、加工、销售过程中所需相关资质证照和权证,办理资质证照和权证所需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13、本次标的废石处置如遇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原因导致企业停产、花岗岩矿采矿权证注销或采矿权延期等其他特殊情况,转让方与受让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商议解决方案。 14、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根据违约情节轻重要求受让方整改并承担违约责任,直至终止合同,已收取的价款不予退还。 (1)提供虚假报名材料或《竞买承诺书》,经转让方查实。 (2)合同约定时间内未足额支付标的价款。 (3)将标的废石用于违法犯罪目的。 (4)标的废石清转运、加工、销售过程中,受让方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重**全****机关认定有其他重大违法犯罪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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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意向受让方须为中华人民**国境内从事建筑材料销售的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报名须出具针对本次废石处置的《竞买承诺书》。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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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清拍卖成交价款,受让方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付****交易中心指定账户实行进场结算。 ****交易中心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书面转款申请及标的完成交接证明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成交价款无息转付给转让方。 2、保证金处置方式: 发生以下情形(1)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发生以下(2)——(8)任一情形的,相关责任主体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在受让方被确定之前单方撤销受让申请的;(2)意向受让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4)意向受让方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5)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和项目信息披露公告要求签署交易合同的;(6)合同签订后,受让方阻碍合同生效的;(7)受让方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费用的;(8)受让方有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抵****交易中心应收取的交易费用后,剩余部分可以按合同约定转为等额交易价款(多退少补),交易凭证出具前,保证金性质不变。保证金在指定账户期间产生的利息按照相关规定返还原提交账号。其他未成交方交纳的保证金及其利息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返还原提交账户。 保证金在指**算账户期间产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计息方式按照通行规则进行,即日利率为年利率/360天,计息天数算头不算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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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详情咨询:**** 联系电话:157****1915(王先生) 139****6630(裘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