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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
我部于2025年10月30日 发布了****医用磁共振成像系统(MRI)采购项目(二次)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公告如下:
采购包1: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本项目招标文件商务评审“产品业绩”评审标准中“以提供投标(报价)供应商或投标(报价)产品生产商的所投产品(同品牌同型号)销售合同(合同乙方为投标供应商)”中的“合同乙方为投标供应商”与说明部分“3.投标(报价)供应商为生产商时,应提供生产商销售合同。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代理销售合同或生产商销售合同,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前后不完全一致。现澄清上述评审标准以说明为准,即以“投标(报价)供应商为生产商时,应提供生产商销售合同。投标(报价)供应商为代理商时,可以提供代理销售合同或生产商销售合同,但只能选择其中一类”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人:韩助理(电话无法接通时,请编辑短信息“项目名称及编号、咨询问题”发送至移动电话)
办公电话:028-****8675(服务热线值班电话);028-****8630(联系人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186****6679,电子邮箱:****@163.com(有问题可直接发送邮件询问)
传真:028-****8698
地址:**省**市**区华彩路1号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