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审查结果公示
未来智都T1栋31层办公场地装修项目资格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资格审查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00:00至2025年11月22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 序号 | 投标申请人 | 资格审查结果 (通过/不通过) | 资审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
| 1 | ****公司 | 通过 | / |
| 2 | **** | 通过 | / |
| 3 | ******公司 | 通过 | / |
| 4 | ******公司 | 不通过 | 未提供其拟投入的技术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的相关证明材料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申请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期间书面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投诉书等相关资料,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书面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城市****公司
联系人:陆工/吴工
联系电话:020-****5591/020-****7375
中标候选人公示
未来智都T1栋31层办公场地装修项目的评标工作已经结束,经专家评审,评标委员会推荐了本项目中标候选人。现将中标候选人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5年11月19日00:00至2025年11月22日00:00止),具体内容如下:
| 中标候选人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 投标总报价(元) | ****734.63 | ****418.34 | ****324.51 |
| 项目负责人 | 曾慧敏 | 邓伟君 | 郑志勇 |
| 综合得分 | 97.33 | 93.72 | 91.08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异议受理部门(招标人):****/**城市****公司
联系人:陆工/吴工
联系电话:020-****5591/020-****7375
招标人名称:****
**城市****公司
日期: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