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国土〔2025〕20号交易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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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宗地编号:
宗地名称:
主要用途:
供电用地
土地面积:
21786平方米
主要用途年限(年):
50年
所属行政区:
土地权属单位:
建筑面积:
评估价:
规划函名称:
估价报告备案号:
宗地用途:
供电用地
面积:
年限(年):
50
地块位置:
容积率:
绿地率:
建筑密度:
限高(米):
公告开始时间:
公告结束时间:
挂牌开始时间:
挂牌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报名开始时间:
报名结束时间:
资格审查方式: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保证金缴纳金额:
起始价:
1,090.3893 增价幅度:
20 是否有底价:
出让限制方式:
是否允许联合竞买:
****公司:
是否限制自然人购买:


**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

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强化信用监督,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失信行为依规进行认定、记录、公开、惩戒。实行诚信约束机制,对违反交易规则,影响公平公正的主体纳入我省公共**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并依规在全省统一的交易平台上对失信主体的交易行为进行约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负责对****交易中心网上交易运行进行全过程实时监测、预警和管理,并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系统预警分析模型,对全省交易数据、交易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分析。

负责实现网上交易系统与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行政监督平台的信息交互链路,建立交易主体线上投诉异议通道,建立高效投诉异议处置流程。

负责根据出让人委托内容实施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网上交易,收退抵竞买保证金或收取电子保函、收集归档交易资料等。

负责协助行政监督部门监测违法违纪行为,妥善保留证据材料,做好信息的记录、归集、公开、共享。

第三章 平台运行

第四章 交易委托和信息发布

(一)出让人和交易机构的名称、地址;

(二)出让地块名称、地块位置、出让面积、土地用途、出让年限、规划条件、出让起始价、竞买保证金、增价幅度、是否设置底价、开发程度、地块现状、建设时间等;

(三)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四)获取交易文件的途径和申请的起止时间;

(五)交易的时间;

(六)起始价、竞价方式、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交纳竞买保证金(或电子保函)的数额、方式和期限;

(八)风险提示;

(九)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五章 竞买申请

竞买申请书一经提交,即视为对宗地信息、出让须知、其他相关资料、宗地现状和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等无异议并完全接受。

竞买申请书中应明确注明申请****公司进行开发建设;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对宗地进行联合竞买的,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联合竞买各方的相关信息,注明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签订主体。网上交易系统默认数字证书持有人为联合体代表,由数字证书持有人代为交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

申请人竞买多宗土地,应当分别提出申请。

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挂牌(拍卖)报价截止时间前1日。标书代写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前足额交纳了竞买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或按要求开具电子保函的申请人方能参加竞买。竞买保证金到****银行信息系统为准。标书代写

第六章 网上报价和限时竞价

竞买人通过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挂牌报价。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初次报价不低于起始价,初次报价以后的每次报价应当比交易系统公布的当前最高报价递增一个增价幅度或多个增价幅度;在报价期内,可多次报价。符合条件的报价,系统予以接受并公布。

竞买人应当谨慎报价,报价一经提交,不得撤回。

每次4分钟倒计时的最后一分钟内,系统出现该宗地网上限时竞价即将截止的3次提示。4分钟倒计时截止,系统将不再接受新的报价,并显示最高报价及竞价结果。

(一)无竞买人报价的确定规则:

1. 未设底价的,挂牌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 设有底价的,挂牌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二)有竞买人报价的确定规则:

1. 未设底价的,限时竞价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2. 设有底价的,限时竞价报价最高且不低于底价者为竞得人。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挂牌不成交。

(一)因竞买人的电脑系统故障,未在竞价期间报出的;

(二)不符合报价规则的;

(三)不符合网上挂牌出让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章 资格审查与成交确认

成交确认书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交易机构和竞得人的名称、地址;

(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地块编号)、四至范围、面积、用途、出让年限、出让方式;

(三)成交时间、地点和成交价格;

(四)竞买保证金的处置办法;

(五)其他应当包括的内容。

第八章 合同签订和出让结果公布

(一)竞得人的名称、注册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名称、位置、面积、用途、开发程度、土地级别、容积率、出让年限、供地方式等;

(四)成交价格;

(五)其他应当公布的内容。

第九章 保证金的转抵和退还

第十章 投诉、异议

竞买人对宗地现状及相关出让文件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出让人提出,出让人应在收到异议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出让公告存在异议的,应在公告结束前3个工作日向出让人提出,出让人收到异议后2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对出让人有异议的,******厅进行投诉。

****中心负责对投诉、异议事项进行技术性核查、业务性评估和程序复核,******厅进行投诉、异议事项的处理。

(一)竞买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异议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异议的日期。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CA锁);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CA锁)。

第十一章 应急处置

****机关、监察机关因办理案件需要依法要求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的;

(二)因相关政策、宗地规划条件等发生变化,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重大影响的;

(三)因不可抗力、外部攻击、网络故障、系统故障等非可控因素,导致网上交易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四)依法应当中止或者终止网上交易活动的其他情形。

公告期内不能恢复交易的,网上交易终止。竞买人交纳的保证金全额退还,不计利息。

****交易中心应当及时发布中止、终止或者恢复交易的公告,与自然**部门土地市场网的公告保持同步。

第十二章 法律责任

(一)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的;

(二)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三)竞得人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竞得人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四)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第十三章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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