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对台州巴马奥润滑油科技有限公司年复配600吨切削液搬迁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台州-玉环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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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3********687619H/2025-14591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环境局**分局 发文日期: 2025-11-19
公开方式: 公开范围:
组配分类: 环评受理公示 文件编号:

关于拟对**巴马****公司年复配600吨切削液搬迁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2025-11-19 08:52

发布时间:2025-11-19 08:52

关于拟对**巴马****公司年复配600吨切削液搬迁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建示[2025]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拟对**巴马****公司年复配600吨切削液搬迁技改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予以公告。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告日期内,向本局反映。

项目名称

**巴马****公司年复配600吨切削液搬迁技改项目

建设单位

**巴马****公司

项目负责人

张金良

环评机构

******公司

建设性质



投 资

700万

建设地点

**市干江镇**路11号三楼

用 地

/

项目概况

**巴马****公司原名******公司,成立于2015年06月03日,是一家从事切削液复配生产的企业,原址位于**市大麦屿街道普青工业区。企业总投资700万元,拟决定将生产线整体搬迁至**干江滨港工业城,租用**市****公司位于干江镇**路11号3F东侧的闲置厂房进行生产,租赁面积1437.9m2,本次搬迁后,企业生产工艺基本不变,对产品切削液配方进行调整,生产工艺进行升级,生产规模保持年复配600吨切削液不变。该项目于2025年08月14****信息化局备案,项目代码:****。

公众参与情况

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公众以信函、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交的意见。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周边情况、敏感点、废水排向

周边情况:项目位于**市干江镇**路11号,项目厂界外500m****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化区等保护目标。本项目实施后,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主要污染物

产生情况

废气:拆包投料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投料、搅拌分装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

废水:生活污水。

固废:一般废包装材料、危险废包装材料和生活垃圾。

噪声:主要为各机械设备运行噪声。

主要污染

防治措施

1、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再****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2、投料、搅拌、分装过程产生的少量有机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拆包投料过程中袋装粉状原料轻拿轻放,减缓投料速度,投料完成立即关闭搅拌机顶盖,以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

3、一般废包装材料属于一般固废,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企业须设立专门的固废暂存点,其贮存场所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产生工业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信息。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工业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在合同中约定污染防治要求。

危险废包装材料属于危险废物,需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危险废物贮存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防风、防晒、防雨、防漏、防渗、防腐,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要求,危废仓库和危险废物标识应符合《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企业应当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HJ1259-2022)规定的分类管理要求,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内容应当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降低危险废物危害性的措施以及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措施;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危险废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利用、处置等有关信息;通过国家危险废物信息管理系统向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危险废物有关资料。企业应当按照实际情况填写记录有关内容,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此外,危险废物转移应根据《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要求进行转移,严格执行转移联单等制度。

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4、企业需采取以下隔声降噪措施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企业应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震垫减震;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生产期间关闭车间门窗,夜间不生产。

5、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主要是以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企业要加强污染物源头控制措施,切实做好建设项目的事故风险防范措施,做好厂内的地面硬化、防渗措施建设并加强维护,特别是对危废贮存库的地面防渗工作。

6、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增强风险意识,加强安全管理;加强危险物质运输、储存过程的管理;加强生产过程的管理;密切关注气象预报;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

7、①排污许可:建设单位应当依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排污许可管理,落实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等相关制度。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其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③加强“三废”设施运行管理,落实相关制度,保证“三废”长期稳定达标排放。

一、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 2025年11月26日)

二、反映方式:本公告期间,你如对项目污染问题有疑问,或认为该项目建设对你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可能造成显著影响,请你在本公告期内以电话、传真、信件方式向我局反映。

三、联系方式:电子信箱:E-mail:****@163.com

电话:****0599 传真:****0599

通信地址:****中心****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邮编:31760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环境局

2025年11月19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