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招标代理:**** |
| 2025-11-19 09:00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标书代写2025-12-12 09: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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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校区扩建工程(一期)—学生公寓EPC总承包已由****委员会以冀发改投资【2025】102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建设资金来自统筹生均拨款、学宿费收入等,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占比100%,财政资金占比 0%,招标人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校区扩建工程(一期)总投资41605.07万元,其中学生公寓**工程概算价12899.15万元,建设规模:学生公寓共4栋,位于校园内西北侧区域,西临规划路,北临慈云禅寺,东临规划路。总建筑面积34370平方米,占地面积6360.45平方米。所有公寓均为地上6层,建筑消防高度为22.50米,为二类高层建筑,建筑耐火等级为地上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地震基本烈度为7度,结构类型为框架结构。屋面及外墙防水类别为甲类,使用环境类别为二类,防水等级为一级。另外配套建设室外道路硬化、铺装、强弱电、给排水、消防水、附属用房等,建设地点:****院内(**市**区**东路999号)。计划工期:420日历天。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2 个;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其他:(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联合体协议,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2)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3)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联合体协议书原件的扫描件,并签章;(4)联合体成员至少包括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联合体各成员应至少具备公告企业资质要求中的2项资质之一,其资质等级应根据各自联合体成员的分工认定,即设计方具有设计资质,施工方具有施工资质;(5)联合体投标应分开提供业绩,设计方提供工程设计业绩,施工方提供施工业绩(不局限于同一工程),由多个单位共同承担同一分工的,其任一方提供合格业绩视为满足要求。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11-19 09:00至2025-11-24 09:00(**时间,下同),登录登录**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文件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获取。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5-12-12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递交至**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依据河****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采用“双盲”评审和分散评标。本项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部分进行评审。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向****提出,联系人:马超,联系电话:0312-****345。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建设局 电话:0312-****333 电子邮箱:****@163.com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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