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土拍****4号
发布日期: 2025-11-19 09:09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批准,****决定公开挂牌下列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 项目 (地块) 名称 | 项目 (地块) 位置 | 出让 土地面积 | 用地 性质 | 出让 年限 (年) | 起挂价 (万元) | 竞买 保证金 (万元) | 主要规划条件 |
| HDGP2025—6号地块 | **县金江街****小组 | 8507.55㎡ (12.76亩) | 二类工业用地 (100102) | 50 | 288 | 144 | 容积率:≥0.8且≤1.2; 建筑系数:≥40%且≤60%; 绿地率:≤20%; 建筑高度:≤24米; 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 |
本次出让宗地面积若有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
二、竞买人资格及要求
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申请人可以联合竞买,也可以独立竞买。联合竞买的要提供联合竞买协议。
三、出让方式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采用增价且有底价挂牌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报名须知
1.报名时间: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7日(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报名)。
2.报名地点:会****储备中心(**县三鑫**段24号)。
3.有意竞买者请于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2月16日(法定节假日期除外)到会****储备中心咨询、领取出让文件。
4.竞买申请人在报名时间内(法定节假日期除外),凭相关报名材料(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及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到会****储备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截止时间为:2025年12月17日16 时 00****银行入账到竞买保证金专户时间为准)。
5.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五、竞买人资格确认
经审查后,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并具备竞买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25年12月17日17 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按要求参加挂牌会后方能参加竞价。
六、挂牌期限和挂牌地点
挂牌期限为:2025年12月9日8时30分至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时间)。
挂牌会时间:2025年12月19日15时00分。
挂牌地点为:会****储备中心(**县三鑫**段24号)。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账号
收款单位:****
开户行:**银行凉山**支行
账号:201********9900199
注:挂牌出让保证金进帐人必须是竞买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保证金。因银行票据交换有时间差,请拟竞买人提**帐,款到竞买保证金专户后,方可取得报名资格。保证金只****银行转账方式,不接受其他方式。
八、注意事项
1.挂牌成交价款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总价款(含土地出让金),不包括买受人应当缴纳的土地交易手续费和其他税费,出让价款须一次性付清,缴纳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买受人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政府关于HDHB2025—1号、HDHB2025—2号、HDHB2025—5号、HDGP2025—6号、G4216**至**段高速公路(**段)、国道353线(原省道310线)凉山境**县段鲁**隧道工程地块用地规划条件的批复》(**府函〔2025〕97号)及《****水利局关于征求2025年拟供宗地意见的复函》(东水函〔2025〕126号)的规定使用土地,并编制建设用地规划方案,在报规划部门审批后开始建设。如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建设条件,县政府将收回土地使用权。
3.依据《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自然**要素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指导目录(2024年本)》规定,本次挂牌出让地块不得用于建设禁止类、限制类和淘汰类项目。
4.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挂牌出让文件,并以出让文件中附录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文件为准,相关事宜以****的解释为准。
九、公告网址
中国土地市场网:https://www.****.com/
******局网:http://dnr.****.cn/
****政府门户网:http://www.****.cn/
十、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县三鑫**段24号(会****储备中心)
联系人及电话:赵女士 152****9178 0834-****186
符先生(规划股) 182****2645 083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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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