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第14.2条中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五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变更为“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完成所有签字完善的工程竣工资料(包含竣工图、隐蔽资料、质检资料、工程变更和经济签证资料等)原件和扫描件电子版移交且竣工结算审核后,发包人两年内支付至结算审核金额的97%,剩余3%作为质保金两年内支付(质保金支付及质保期按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2、其余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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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
关于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的补遗通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将年产60万吨硫磺制酸项目安装工程施工招标文件内容作出如下变更: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条招标文件的获取截止时间,由“2025年11月13日10时0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19日10时00分”。第5条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由“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变更为:“2025年11月20日9时00分”。标书代写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条。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
变更为: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金额200000元,缴纳截止时间:2025年11月20日9时00分(逾期将不能使用任何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
3、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1条。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1月14日9时00分 |
变更为: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2025年11月20日9时00分 |
4、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中第15.1条缺陷责任期,由“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1年。”,变更为“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年。”
5、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第三点缺陷责任期,由“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12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变更为“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6、其他内容不变,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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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