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象山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19日)

审批
浙江-宁波-象山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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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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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环境保护

成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机构

****分局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环境局****分局)环评文件拟审批意见公告(公示日期:11月19日)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养殖500吨南美白对虾项目


**省**市**县新桥**岩头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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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投资2220万元,承包位于**省**市**县新桥**岩头塘的约270亩虾塘,购置增氧设备、水泵,建设尾水处理系统实施“年养殖500吨南美白对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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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营运期

1、废气防治措施

柴油发电机通过采用符合国标的柴油燃料后,其排放可以满足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养殖塘产生的腥味、死虾而产生的水体臭气(微量)、底泥清理过程产生的异味,项目定期清扫虾池,并且大棚在养殖技术许可的范围内进行通风,通过上述措施,可有效降低腥味对环境的影响;项目发现有死虾立即清捞出来,基本不会产生水体发臭现象。项目一个养殖周期结束后即对虾池进行清塘、消毒。尾水固液分离后的污泥及时清运,运输时加盖篷布,降低气味散发。

2、废水防治措施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预处理后委托环卫拉运至新****处理站处理后达到《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973-2021)一级标准后排放。养殖尾水经“生态沟渠+沉淀池+沉淀池+曝气池+生态沟渠”处理达到《海水养殖尾水排放标准》(DB33/1384-2024)一级标准后排海。

3、噪声防治措施

位于室外的产噪设备设置减震底座从源头上降低噪声源,室内产噪设备经篷布或实墙隔断后有利降噪。

4、固体废物防治措施

废包装材料、废砂滤材料、残饵和生物****回收部门综合利用;废机油、废油桶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审批科

联系电话:0574-****3520

通讯地址:****中心环保窗口(**港路300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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