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雄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通告

审批
山东-聊城-临清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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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划定雄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 的通告

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及《**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2021年3月24日**省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为确保我市境内铁路线路运输安全和畅通,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雄商高速铁路用地范围外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通告如下:

一、铁路安全保护区范围

**市辖区内雄商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执行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及《**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划定范围为从铁路线路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向外的距离分别为:

(一)城市市区为10米;

(二)城市**居民居住区为12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5米;

(四)其他地区为20米。

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与公路建筑控制区、河道管理范围、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航道保护范围或者石油、电力以及其他重要设施保护区重叠的,由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协商划定并公告。

二、铁路安全保护区内的禁止和限制行为

(一)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放养牲畜、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瞭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以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沙、挖沟、采空作业或者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派员对施工现场实行安全监督。

(三)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既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危及铁路运输安全的,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仍不能保证安全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拆除。

(四)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建造或者设置的建筑物、构筑物、设备等,不得进入国家规定的铁路建筑限界。

其他事项按照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及《**省铁路安全管理规定》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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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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