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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4********5968106 | 建设单位法人:张强 |
| 张强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开发区**县茶花路与 **东路东北角 |
| **** 年收集、贮存、转运10000吨危险废物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101-危险废物(不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9.954722 纬度: 27.436667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3-12-18 |
| 怀环评〔2023〕45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4********5968106001R |
| 2025-02-22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200 |
| 98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4********968106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100MA4RFGAQ0M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914********223930J | 竣工时间:2025-03-18 |
| 2025-03-26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9-25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www.****.cn/detail/9801.html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收集、贮存、转运10000吨危险废物 | 实际建设情况:收集、贮存、转运10000吨危险废物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收集、贮存、转运 | 实际建设情况:收集、贮存、转运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该项目无生产工艺废水产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排至**市政污水收集管网,并进入****开发区****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水。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应合理优化危险废物存贮分区,规范设置废气负压收集和高效处理系统。3#车间(东部)贮存区收集的含酸雾废气(含破损导致)采取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5#仓库(一层)贮存区收集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确保外排废气中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加强厂区运输叉车及装卸管理,采用专用存贮容器,确保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收贮类别、范围进行收贮,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贮存其他物质。严格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许可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运输。按标准要求设置标识标牌,规范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合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收集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包装物、废拖把抹布、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收集的事故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确保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布设厂区排水管网。验收监测期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之三级标准。 已落实 酸雾废气(含破损导致)采取碱喷淋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收集的有机废气和恶臭废气采取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验收监测期间,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二级标准要求,氨、硫化氢的排放量和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2标准要求。企业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符合《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规定的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以非甲烷总烃计)、酸雾(以硫酸雾计)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新扩改建二级标准要求。 已落实 项目运营期已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收贮类别、范围进行收贮,未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贮存其他物质。已严格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许可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运输。已按标准要求设置标识标牌,规范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合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收集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包装物、废拖把抹布、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收集的事故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按《报告表》要求落实隔音降噪和管理措施,对噪声进行衰减和控制,验收监测期间,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危废暂存区(包括地面、墙面裙脚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事故池、废液收集池、导流沟等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落实对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危废暂存区(包括地面、墙面裙脚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事故池、废液收集池、导流沟等已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已落实对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无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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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化粪池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 | 化粪池 | 本项目化粪池出口pH值、流量、悬浮物、五日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未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氮、总磷未超过《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限值。 |
| 1 | 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 碱液喷淋、两级活性炭 | 本次验收期间有组织废气排放口非甲烷总烃、硫酸雾、氯化氢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表2中排放限值;硫化氢、氨气、臭气浓度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排放限值。 |
| 1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隔声、减振 | 项目厂界噪声未超过《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限值。 |
| 1 | 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危废暂存区(包括地面、墙面裙脚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事故池、废液收集池、导流沟等应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落实对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防治措施。已按照“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控措施,危废暂存区(包括地面、墙面裙脚接触危险废物的隔板和墙体等)、事故池、废液收集池、导流沟等已按照《报告表》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落实分区防渗防腐措施,已落实对厂区周边地下水和土壤的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
| 1 |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收贮类别、范围进行收贮,严禁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贮存其他物质。严格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许可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运输。按标准要求设置标识标牌,规范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合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收集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包装物、废拖把抹布、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收集的事故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已落实 项目运营期已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收贮类别、范围进行收贮,未超范围、超类别收集贮存其他物质。已严格按《废矿物油回收利用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607-2011)《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废铅蓄电池处理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519-2020)、《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通则》(GB15603-202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对许可的危险废物进行收集暂存和运输。已按标准要求设置标识标牌,规范各类危险废物分类、分区暂存;建立健全危险废物收集、暂存、转运等全过程管理合帐,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确保收集暂存的各类危险废物安全收集处置。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破损包装物、废拖把抹布、废防护用品、废活性炭、碱喷淋废液、收集的事故废液等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后,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 |
| 1 | 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已落实 已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已严格履行环保主体责任,加强环境管理,建立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环保管理人员,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已修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严防突发环境事件发生。 |
| /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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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