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宁市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保护职责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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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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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理规划建设各类交通建设项目,推进绿色交通发展。推进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提升城市公共交通智能化发展水平,配合建设城市绿色交通管理网络。

2.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市重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督促交通项目建设单位使用符合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配合开展监督检查。负责职责范围内的交通运输污染监督管理。

3.指导交通工程施工、物料堆放、****停车场的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4.按照职责负责指导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经营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实施监管。严格实施道路运输车辆消耗达标车型监督管理,建立营运车辆用车大户清单,配合做好高污染营运车辆的淘汰工作。加强对危险货物、危险废物道路运输活动的日常监管,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生态环境污染事件。按照职责做好道路扬尘污染监管和防治工作。

5.指导做好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运输保障工作。依法指导运输经营者,禁止为非法野生动物交易提供运输服务。

6.****维修行业危险废物的监督管理。监督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维修,指导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环境社会风险防范与化解工作。

7.****管理部门落实推进快递包装减量化,促进快递包装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督促邮政业禁止为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提供寄递服务。

8.负责联****运输部驻梅机构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9.****政府统筹安排交办情况,落实中央和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涉职能的生态环境保护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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