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信息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产品需求清单
| 序号 | 商品分类 | 产品名称 | 参考品牌 | 参考型号 | 计量单位 | 采购数量 | 是否允许进口商品报价 | 现货要求 | 原装正品要求 | 技术指标 |
| 1 | 电气设备零部件 | 机房发射机及前端信号源备品套件 | 无 | 无 | 个 | 1 | 否 | 是 | 是 | 1、整套备品套件用于机房前端信号源及发射机设备使用,相关配件必须满足采购人发射机房使用要求,相关零配件技术指标满足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套装内含:前级控制板×2:给前置放大单元提供采样与保护,综合显示控制和显控单元通讯;电源转换板×1:为电源单元功放模块提供并联直流50V均流,提供24V直流电压;功放电源×1:效率达95%以上,单台额定功率2700W,支持热插拔,具备RS485接口,支持与显控单元通讯;电源模组×1:提供58VDC,额定输出电流50A,效率≥93%,功率2200W,支持RS485接口通讯;卫星接收解码器×1:4KUHD接收解码器,支持MPEG-2/H.264/H.265/AVS+/AVS2 UHD/HD/SD视频和音频接收解码标准。通过lP 的流处理和管理界面,支持通过IP前端系统实现高级内容分发、4K解码、内容复用、信号转换和传输。2、套件涉及机房设备整体联调,报价供应商须派遣有多年机房安装经验的专业人员提供整体安装联调服务:现场技术支持人员1名,具备“电子工程”或“电子技术”中级以上职称证书;现场安装调试人员1名,具备“低压电工证”(提供人员资质证书供采购单位备查)。 |
供应商报价详情
采购人意见
1.电子卖场供应商用其上架销售的商品可参与比价报价。
2.采购人按照电子卖场交易商品品目、《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文件编制及评审活动禁止行为清单(试行)》及各地区制定的禁止行为文件所规定内容,设定和发布商品的比价需求和初步意向价格,不应将多种商品的比价项目作为一个比价项目发布。
3.供应商参与报价则表示默认满足并接受采购需求项目要求。
4.供应商报价不得高于采购人设定的初步意向价格和供应商上架在售的同款商品价格.
5.其他资质文件:
①供应商响应的若为进口商品或品牌商品,需提供生产厂家或一级经销商授权。(品牌商品名单详见:https://hljcg.****.cn/mall-view/information/detail?noticeId=962649)
②供应商响应的若为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应提供《生产厂家自产自销商品证明》和具有合法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证书等必要的证明。
6.比价报价时间截止后,采购人应在满足比价条件并参加报价的供应商中选择排名价最低者成交,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不应以比价需求发布阶段未列明的技术参数、产品功能为理由拒绝成交。如需废标的,需在备注栏填写充分、合理的废标理由,无法提供相关情况的,不得废标。
7.比价报价期间,供应商只能报价一次,报价后不可修改报价产品的技术参数、服务标准、证明链接、产品报价等任何信息。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比价项目。
9.供应商报价相同且符合报价规则的,应选择最早报价的成交。
10.对小微企业实行价格优惠政策。比价项目如关联了不专****政府采购计划,采购人应按照我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填写对小微企业执行的价格扣除比例。供应商响应的所有商品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生产的,供应商应上传针对商品生产厂家的《小微企业声明函》,系统自动用扣除后的价格比价、排名,实际成交价为未扣除价格前的供应商响应报价。
11.产生成交结果后,供应商应72小时内确认订单,不可不确认订单或以商品价格错误、商品无库存、物流无法配送等不正当理由取消订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