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2025年11月17日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宏莱洁具制造有限公司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项目)

审批
福建-泉州-南安市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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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88号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A-C6幢201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购买****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A-C6幢201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543平方米,本次改扩建项目利用闲置车间场地,不新增厂房。项目预计年增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0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年增产值预计250万元,改扩建后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园区排水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挤塑废气和抛光废气,熔融注塑、挤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抛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熔融注塑、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引至厂房屋顶有组织排放(排放高度约35m),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标准限值。项目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引至厂房屋顶有组织排放(排放高度约35m),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美宇园,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项目废活性炭经密封袋装或桶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建设。厂内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项目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开发区88号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A-C6幢201号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省****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购买****公司开发建设的恒润高科卫浴产业园A-C6幢201号厂房,厂房建筑面积1543平方米,本次改扩建项目利用闲置车间场地,不新增厂房。项目预计年增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0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年增产值预计250万元,改扩建后年总产塑料水暖卫浴配件150吨、金属水暖卫浴配件200吨。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工艺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外排,外排废水为生活污水,根据园区排水规划,项目建设区污水纳****处理厂处理,根据现场调查,目前该区域污水管网已建设完善,****园区化粪池处理后纳****处理厂集中处理,生活污水纳管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其中NH3-N指标应达到《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中的规定限值),****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一级A标准。

6.2废气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熔融注塑、挤塑废气和抛光废气,熔融注塑、挤塑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非甲烷总烃,抛光废气主要污染因子为颗粒物。

项目熔融注塑、挤塑废气经集气罩收集由二级活性炭吸附设施处理达标,引至厂房屋顶有组织排放(排放高度约35m),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中的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中的标准限值。项目抛光废气经布袋除尘器收集处理后,尾气引至厂房屋顶有组织排放(排放高度约35m),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6.3噪声

****经济开发区仑苍水暖园美宇园,所在区域声环境功能区划为3类区,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4固体废物

项目塑料边角料和不合格品经破碎后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经收集后交由相关单位回收利用。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建设。项目废活性炭经密封袋装或桶装,贮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间参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及《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1276-2022)相关规定建设。厂内设置垃圾桶统一收集,项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805

地址:****中心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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