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的要求,需开展2025年**渔港经济区项目一期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工作,以便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建设的态度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名称和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5年**渔港经济区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地点:位于**省**市**县**渔港。
(四)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内容****牧场配套码头128米(2****牧场辅助船泊位、2个400HP泊位),西侧渔业码头125米(3个400HP泊位),东侧渔业码头111米(4个200HP泊位),执法码头128平方米(1个执法船泊位),小型渔船码头837平方米(36个小型渔船泊位),疏浚工程,****中心,**和改造道路工程,导助航工程,绿色渔港工程,智慧渔港工程及其他配套项目。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地址:**省**市**县**街道新平大道619号
联系人:渔业发展与**保护股 电话:0752-****819
邮箱:ny@huidong.****.cn
三、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的名称
单位名称:******公司
地址:**市**区汇景大道392号101铺 邮编:519000
联系人:杨工 电话:020-****0545
邮箱:****@qq.com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及主要事项
(一)范围: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二)主要事项:
(1)公众对本项目的主要态度;
(2)公众认为项目施工期、运营期主要的环境影响;
(3)公众对项目的环保治理措施方面有何意见和建议;
(4)公众对项目的其他意见和建议等。
五、公示期限和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编制过程中,公众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提交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详尽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建设单位和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反馈意见(公众意见表见附件)。
公示期限:2025年11月17日至2025年11月28日。
六、相关说明事项
(一)征求公众对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
(二)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规定,涉及征地拆迁、财产、就业等与项目环评无关的意见或诉求不属于项目环评公参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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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