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水利厅关于云霄县车圩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审批
福建-漳州-云霄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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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备注/文号: 闽水审批〔2025〕137号
发布机构: ****水利厅
公文生成日期: 2025-11-13
有效性: 有效
****水利厅关于**县车圩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2025-11-19 10:21


****水利局:

你局《关于申请审批**县下河乡车圩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报告)的函》收悉。我****试验站对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了技术评审,形成了审查意见(详见附件)。经研究,我厅原则同意该审查意见,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业主

****。

二、建设地点及建设规模

(一)建设地点。车圩小流域,涉及下河乡。

(二)建设任务与主要内容。综合治理措施面积1000.00公顷,建设生态水系1.50公里。主要建设内容:封禁961.70公顷,坡改梯38.30公顷,机耕道路2310米,排水沟1935米,蓄水池6口,水保生态园1座,四旁绿化1处,生态护岸333米,清淤清障1500米。

(三)投资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500.26万元,资金来源除申请中央资金补助,不足部分由地方多渠道筹措解决。总投**用于生态水系建设149.98万元。

三、有关要求

(一)请你局督促项目业主根据批复的实施方案以及审查意见,抓紧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项目尽快开工。同时,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检查指导,确保项目按要求于规定时间内完成建设任务,并做好验收工作。

(二)项目业主应严格按照水土保持工程建设有关管理规定要求,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公示制等管理制度,及时落实建后管护责任,加大治理区监督执法力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生产安全。

(三)项目业主应根据《财政部、水利部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2〕81号)和《**省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闽财农〔2023〕5号)等有关要求,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同时积极落实地方配套资金,保障工程顺利建设。

(四)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复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和建设内容。发生变更的,应按要求履行变更手续,涉及重大设计变更的,应报我厅审批。

附件:**县车圩项目区小流域综合治理提质增效项目实施方案审查意见

****水利厅

2025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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