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2025年11月19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电话:0472-****708 邮编:01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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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公司肥料生产项目 | ******萨拉齐镇大袄兑村 | ******公司 | ******公司 | 你公司拟在**市**萨拉齐镇大袄兑村,建设******公司肥料生产项目,项目总投资35.2万元。项目主要建设全封闭颗粒氮肥生产车间和全封闭掺混肥生产车间等主体工程,配套建设掺混肥原料区、掺混肥成品库、颗粒氮肥原料区、颗粒氮肥成品区等储运工程和地磅房等辅助工程,同步配套建设废气处理、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一般固废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环保工程和公用工程。项目建成后,年生产1000吨硫酸铵颗粒氮肥、2000吨氯化铵颗粒氮肥和2000吨掺混肥。 | 1.废气:本项目掺混肥生产线上料、混料、包装工序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1)排放;颗粒氮肥生产线上料、搅拌、造粒、筛分、包装废气经各自配套的集气罩收集后,共同进入一套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1根15m高的排气筒(DA002)排放;通过以上措施,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氨、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同时,按环评要求,加强全厂物料储存、装卸、运输及生产过程中各类无组织废气排放控制,采取密闭、封闭、雾炮降尘、喷洒除臭剂及废气高效收集等措施,通过以上措施,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氨、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二级标准值。 2.废水:本项目运营期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拉运至内蒙****公司。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3.噪声:本项目各噪声源选用低噪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车间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废:本项目废润滑油及废油桶属于危险废物,经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包装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由设备厂家回收;除尘灰、沉降粉尘作为原料返回生产;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统一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