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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现对“**县2025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41标段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进行如下澄清说明:标书代写
原招标文件中评标标准中公式为:当 Bi大于 C 时,Fi=30-15*100*(Bi-C)/C);
当 Bi小于等于C 时,Fi=30-10*100*(Bi-C)/C);
现修改为:当 Bi大于 C 时,Fi=30-15*100*(Bi-C)/C;
当 Bi小于等于C 时,Fi=30-10*100*(C-Bi)/C;
本澄清说明不影响投标文件制作,开标时间不变,其余内容不变。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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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