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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号(号) | **** |
| 项目名称 | ****(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厚街镇三屯工业大路55号2号楼102室 |
| 建设单位 | ****(个体工商户) |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市****公司 |
| 项目概况 | ****(个体工商户)建设项目拟选址于**省**市厚街镇三屯工业大路55号2号楼102室(地理坐标为:东经113度40分16.549秒,北纬22度57分18.471秒)。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占地面积4748平方米,建筑面积5468平方米,年加工生产真皮皮革500万尺。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气:项目喷涂、滚涂、烘干、挂干工序废气以及喷枪、滚筒清洁废气、UV打印工序废气收集经5套“水喷淋+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由管道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DA001~DA005);天然气燃烧废气(DA006-DA008)经收集后高空排放;磨皮/抛光工序粉尘 经配套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的影响较小。 2、废水:雨污分流。项目水喷淋装置用水循环使用,定期补充,定期捞渣,定期更换,产生的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喷枪清洗废水收集后定期交由石马河流域外具有零散工业废水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3、噪声:项目噪声经减振、厂房墙壁的阻挡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能达标,对厂界周围环境影响较轻。 4、项目员工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环卫部门清运处理;项目拟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公司回收处理,并按有关规定落实工业固体废物申报登记制度;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后交由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收集处置,并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 |
| 公众参与情况 |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单位确认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认可其评价内容与评价结论。在项目运营期,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并保证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如因措施不当引起的环境影响或环境风险事故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
| 公示时间 | 2025-11-19 |
| 联系人 | ****环境局厚街分局 |
| 联系电话 | 0769-****6411 |
| 通讯地址 | **市厚街镇福岗路68****中心四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见附件)等材料进行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