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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8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
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1月18日—2025年11月23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37-****033
通讯地址:**州**凤仪镇并州路。
2025年1月23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 1 | **锂能矿业锂****搅拌站 | 阿州茂环建审〔2025〕5号 | 2025年11月18日 |
附件:****关于**锂能矿业锂****搅拌站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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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