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对持有的**利****公司债权资产进行公开处置,现予以公告。
债务企业名称: **利****公司
所在地: **市
债权总额:债权总额31,055.74万元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
一、债权基本情况
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2022年2月24日,债权总额为31,055.74万元,其中本金10,000.00万元、利息15,890.89万元、其他债权5,164.85万元。担保方式为抵押、质押及保证担保。拟处置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等具体金额依据相关法律文件计算。
债务人名称:**利****公司
本金:10,000.00万元(截至处置基准日2025年10月01日)
利息:15,890.89万元(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2022年2月24日)
其他(诉讼费用等):5,164.85万元(截至破产申请受理日2022年2月24日)
担保方式:抵押、质押、保证
所属行业:房地产业
企业性质:民营
所在地区:**市
担保基本情况:抵押:抵押物为**“****广场”项目土地使用权21020㎡和A号楼在建工程(住宅146套,面积14216.69㎡;商业10套,面积5008.86㎡,其中:一层9套,面积946.50㎡,四层1套,面积4062.36㎡)
质押:质押物为****公司、陈东泉、张刚持有的100%**利****公司股权。
保证:保证人为****公司、何波、黄妮,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概况(法人保证人):保证人****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29日,公司住所:******开发区碧水园路(**后面),法定代表人:何波,注册资本6000.00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何波。公司经营范围:房地产投资。行业分类:其他房地产业。
注:上述担保情况为截止2025年11月4日的状态。
其他情况:已进入执行程序
二、债务企业概况
**利****公司成立于1994年12月9日,公司住所:******开发区西航街道**路中段,法定代表人:何波,注册资本5000.00元人民币,实际控制人:何波。公司经营范围: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当许可(审批)的,****机关批准后凭许可(审批)文件经营;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无需许可(审批)的,市场主体自主选择经营。(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物业管理;柜台、摊位出租;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土地使用权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行业分类:房地产租赁经营。 经营现状:债务人已破产,法院已批准了《**利****公司重整计划》,目前项目按照重整计划施工建设中。
三、瑕疵披露
上述资产及其从权利可能存在的瑕疵或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一)与债权资产相关的借款人和/或担保人和/或其他责任主体可能存在破产、被清算、被解散、被撤销、被注销、被吊销、歇业、被关闭、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二)资产金额可能存在计算误差而致与实际金额不符、存在应付而未付费用或已支付而未扣减的情形;
(三)抵押物可能存在多个抵押权人,实现担保物权在法律上存在抵押物难以处置的法律风险。
(四)抵押物可能存在基于租赁、买卖、委托管理等合同负有对第三方的义务、其他优先权人、被查封/扣押/没收、短少/不存在/毁损/灭失、欠缴税费、不能实际占有等情形;
(五)抵押物存在擅自销售给第三人的情形,部分购房****法院提出了执行异议,法院支持了部分异议,抵押资产部分存在执行不能,截至本次处置公告发布日我方可继续执行住宅部分的抵押物可能仅为15套,面积为1426.29㎡,最终剩余可继续执****法院裁判文书及破产管理人认定为准。
四、交易对象及条件
(一)交易对象: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
2、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拍卖人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与参与不良资产转****公司工作人员、原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及债务企业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公司;担保人为自然人的,不属于其本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担保****公司;不属于标的资产原债务企业的其他关联企业等利益相关方;亦不属于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不良资产的主体,不属于前述主体投资、控制或享有其他权益的企业或其他实体。
3、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不属于标的资产原涉及的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其关联方及债务人、相关担保人委托的主体;不属于反恐、反洗钱黑名单人员;不属于其他依据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收购、受让标的债权的主体。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受让人应在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前出具相关承诺书,承诺受让人满足交易资格。
(二)交易条件: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五、公告发布日期及有效期限
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 11 月 18 日,自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有效。
六、处置方式
按照《****公司不良资产业务管理办法》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置,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竞价转让、破产和解等。
七、其他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受理对上述债权资产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受理公示事项
联系人:周先生、罗先生 联系电话:0851-****5996、0851-****8623
通讯地址:**市**区枣山路11号港天大厦1幢1单元4层
受理举报事项
分****纪委办公室)联系人:陈女士 联系电话:0851-****5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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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