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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时间:2025-11-19 10:23】
| 项目名称: |
螺塘路公交场站建设工程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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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专用合同条款12.4.1项“付款周期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修改为:
(1)完成工程量60%时,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50%;
(2)完成工程量80%时,支付至签约合同总价的65%;
(3)竣工(或交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已完工程合同价款的80%;
(4)承包人提交全套竣工资料及工程结算审计后支付至结算总价的97%;留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缺陷责任期满后14日内无息退还。
2、删除专用合同条款12.4.1项付款周期其他说明的第1条“上述工程款支付的金额均为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其他属于发包人款项的价格”的规定。
3、删除承诺书第9条“我司未因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未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的规定。
具体详见澄清修改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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