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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空间管控意见》(水保〔2024〕4号)、《****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划定工作指南的通知》(办水保函﹝2024〕2号)、《****水利厅关于印发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复核和成果公告工作方案的通知》(水办水保﹝2025〕1号),****组织开展了**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复核工作,按照《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划定技术指南》等相关要求,确定**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面积643.38km2,占全**县国土面积的21.63%,确保其涵盖禁止开垦坡度以上且位于耕地保护红线外的土地。**县禁止开垦陡坡地划定突出了全县水土保持重点区域和有特定禁止开垦要求区域的空间管控,强化农林开发等生产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有助于科学实施差别化的预防保护、综合治理和监督管理措施。
现就划定成果进行公示,在公示期间,对划定区域的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等法定形式向****反馈。公示期限:2025年11月19日至2025年11月29日。
联系人:韦佳研,联系电话:152****1478
邮箱:****@163.com
附件:1.**县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图
2.**县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