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审批
海南-陵水黎族自治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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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 分 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文机关: ****政府办 发文日期: 2025年11月18日 15:00
名 称: ****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文 号: 无

****拟收回国有土地公告


依照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村委会****小组使用的部分国有土地,现将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拟收回土地四至范围详见用地勘测定界图,拟收回土地面积3.3864公顷(50.796亩),土地利用现状为农用地3.3132公顷(涉及耕地3.1209公顷)、建设用地0.0732公顷,土地****村委会****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3.3864公顷,土地证号为陵国用(黎)第00042号,具体的土地地类、面积详见用地权属地类表。

二、拟收回土地用于陵水县ls2025-17号用地建设。

三、拟收回国有土地补偿标准:

(一)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村委会****小组使用的国有土地3.3864公顷,为农用地3.3132公顷、建设用地0.0732公顷。土地补偿标准参照《****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2024〕19号);青苗和地上附着****人民政府办公室《**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陵府办〔2023〕56号)执行;社保补贴按《**省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办法》(琼府〔2025〕11号)等规定执行。

(二)如涉及房屋征收的,****政府根据房屋征收工作需要,制订编制《房屋补偿安置方案》。****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3〕5号)执行。

四、本公告印发之日起,在拟收回土地范围内一律禁止抢种青苗和抢建附着物。凡突击抢种的青苗和抢建的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

五、如对上述拟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请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无异议,拟收回土地范围内的相关权益人持相关权属证****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1.用地勘测定界图


2.项目信息影像图


****

2025年11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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