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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的决定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的公示要求。2025年10月9日,项目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组织召开了****年产8000吨节能型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会议,验收人员一致同意****年产8000吨节能型新材料生产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通过。
现将本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及验收意见现予以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年产8000吨节能型新材料生产项目
二、建设地点:**省**市**县安文街道下应工业区渡湖路1号、2号
三、公示内容: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
四、公示时间:即日起至20个工作日内
五、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徐工
联系方式:****@126.com
地址:**省**市**市吴宁街道汉宁西路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