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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人社部发〔2021〕65号)规定,以担保函方式替代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项目已完工验收,拟返还《**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现予以公示。
一、公示项目
****联社东村信用社技术业务用房原址拆除重建项目,建设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专业)分包单位:******公司,工程建设项目地址:**县东村镇**路63号。
二、公示时间
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2月17日止(公示期为30日)。
三、公示内容
本期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已完工,目前未发现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为加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工作的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如发现公示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劳务(专业)分包单位等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向****社会保障局反映,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并提供相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证据、证明和相关联系方式等。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
公示期满后,如无相关举报投诉的,将按规定返还《**市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担保函(正本)。
四、联系方式
地址:****社会保障局(**县黎阳路148号)。
电话:0871—****4900,邮编:650400。
****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