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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第30032号 ) ****学校园内商店房屋出租项目 | ||
| **** | 监测编号GR2025DL****307 | |
| 86,724.00 元/年 | ||
| 2025-11-19 | 挂牌截止日期2025-12-02 | |
| 资产租赁 | 资产类别房产 | |
| 出租标****中学****商店房屋,位于**区革新街29号****院内,使用面积约为39.60平方米。****超市经营使用,砖混结构,水、电、暖设施齐全。 | ||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 | ||
| 1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是 | |
| 征集到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后延牌。 最长**周期数:40 个, 延牌周期:5 个工作日。 | ||
| **区革新街29号****院内 | 出租面积(平方米)39.60 | ||
| 其他 | 出租期限(年)3 | ||
| 配套设施 | |||
| 租金支付方式 | |||
| 权证编号 | |||
| 权证所列示的规划用途 | |||
| 占用 | 租金参考地段|||
| 原租赁合同租金(元) | |||
| 出租标****中学****商店房屋,位于**区革新街29号****院内,使用面积约为39.60平方米。****超市经营使用,砖混结构,水、电、暖设施齐全。 出租标的租金底价为人民币8.6724万元/年,出租期限为叁年(按叁年租金总额收取交易服务费),租金支付方式为年付。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超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物品详见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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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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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出租标的暂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出租方承诺出租标的权属无任何争议,无质量、安全问题,无抵押、查封等他项权利设定,如存在相关问题,出租方负责协调处理相关责任和费用。 2、出租标的内现有物品、设备均不包含在本次出租范围内,成交后出租方负责清空。 3、出****超市(允许和禁止销售物品详见租赁合同)。 4、承租方需保证售卖商品的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对学生造成伤害的,承租方负全责,负责所有赔偿和善后事宜。 5、根据学校管理需要,经营范围为满足学生日常生活和学习用品。原则上只售卖纯净水、矿泉水、预包装面包、牛奶等食品,不得出售烟酒、方便面、口香糖、袋装小零食、带壳食品,不得出售自制热食或二次加工食品,避免售卖高盐、高糖及高脂食品,商品售价不得高于本地同类商品市场零售价格。 6、因超市用房位于出租方封闭校区内,其房屋(含水、电、暖)的保障维护修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原因毁损的照价赔偿,从押金中扣除,承租方安装的设备(监控等)维护修理由承租方负责。 7、承租方的日常用电所产生的电费由承租方负责缴纳,每个月将实****学校财务处。 8、标的现为出租状态,现承租方对本项目享有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9、若现承租方行使优先承租权,则须按照****公告的要求行使,即于本项目挂牌期间向****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并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若未在挂牌期间提交承租申请及承租相关资料、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或未按规定在同等条件下当场表态行使优先承租权的,视为放弃承租和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 10、详见备查文件《评估报告》(**评报字[2025]第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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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意向承租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在****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中进行报名; (2)通过线上上传方式办理登记手续(可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五楼****窗口或**区水师营街道**大街7-1号五楼****交易中心咨询); (3)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承租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承租资格。****指**算账户是意向承租方在****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承租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承租方在本项目(出租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承租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叁年租金总额的5%收取,由承租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费(除交易服务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承租方承担。 4、意向承租方在提交承租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出租所披露的公告内容,已经了解出租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承租申请后,不以不了解出租标的情况或出租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承租申请、退还出租标的或拒付首年租金。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后的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指**算账户。其他租赁相关事项双方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执行,保证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项目公告约定内容的前提下,全面履行该租赁合同条款及内容。 (4)同意被确定为承租方并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支付至****指**算账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交接。交接工作结束后出租方与承租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5)同意与出租方签订《资产交接单》后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首年租金划转至出租方指**算账户。 (6)同意严格遵守国家规定及出租方提出的对租赁资产的限制性要求,并按照登记类型使用。承诺对于有特殊用途的租赁资产,具备相应资质要求。 (7)承诺所提交的承租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出租标的以现状进行出租,**市****交易中心、****对出租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承租方充分了解出租标的情况,请意向承租方在办理承租登记前对出租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承租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承租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承租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出租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租赁合同、拒付首年租金、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承租或退还出租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出租方和****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出租标的重新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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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女士、由先生 | 项目咨询电话0411-****5826、0411-****0522、159****3696 | |
| 网络竞价 | ||
|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未放弃优先承租权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优先承租方”)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出租底价与优先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符合条件的除优先承租方以外的意向承租方(以下简称“非优先承租方”)时,则视为优先承租方放弃行使优先承租权,****将按照如下方式组织交易: (1)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方时,由****组织交易双方按底价与非优先承租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2)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非优先承租方时,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3、信息公告期满,如同时产生符合条件的优先承租方和非优先承租方时,****将组织优先承租方和非优先承租方同时参加网络竞价,优先承租方在网络竞价过程中享有多次行权的权利,即优先承租方可多次对非优先承租方的当前最高有效报价进行行权,优先承租方行权则视为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当前最高有效报价并不代表最终报价,非优先承租方可通过加价的方式获得更高的有效报价。在非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优先承租方放弃行权的,则非优先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在优先承租方取得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非优先承租方放弃加价的,则优先承租方成为承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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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交易机构审核 | ||
| 是 | ||
| 优先权人不放弃优先受让权 | ||
| 20,000.00元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内交纳 |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
|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承租方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后,转为首年租金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承租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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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和****有权全额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承租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承租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出租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的;⑤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首年租金、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 按年支付; | ||
| 不涉及 | ||
| **** | ||
| 122********4291730 | 所在地区**省/**市 | |
|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 ||
| 是 | ||
| **区革新街29号 | 经营规模小型 | |
| 其他 | 经济类型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 法定代表人 | 张万春 | |
| 普女士 | 报名电话0411-****0523 | |
| 网上报名地址 | www.****.cn | |
| **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5楼****窗口;**区水师营街道**大街7-1号****交易中心5楼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