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供应商:******公司
地址:**区槐安东路121****广场写字楼 A 座
邮编:050000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艾伊迪 联系电话:137****5078
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2****公司以邮箱方式提交的关于****运动场(项目编号:****)质疑函,****公司所提出的质疑函内容高度重视,当即将该质疑函报送采购人。****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了认真的调查取证后,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政府采购网发布关于“****运动场中标候选人公示”(****关于****运动场成交公告https://zfcg.****.cn/site/detail?categoryCode=ZcyAnnouncement parentId=66485 articleId=iKT5eeczQlN7IV+C9YudMw==) 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一名:****项目负责人姓名:邹选林相关证书编号:桂245****63781 该项目经理存在在建项目。
质疑答复:本项目于2025年10月22****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网、**公共**交易平台﹒**上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获取文件时间为:2025年10月22日至2025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经查证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相关记录,贵公司未按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公告期内报名并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未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贵公司不属于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不具备质疑的条件。因此,****公司不予受理。****政府采购公****政府采购高效采购,我公司作以下回复:
经我公司与采购人核实**县顿谷镇旧金村农田排灌沟渠水毁修复工程项目,中标单位****已于2025年11月03日向采购****人民政府)变更项目经理。本项目于2025年11月07日开标前,该公司项目经理:邹选林(相关证书编号:桂245****63781)已无在建项目上担任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情况。
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可在质疑答复期满后十五****政府****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支持和监督!
特此复函。
采购代理机构:****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信息:
质疑答复函.pdf (961.3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