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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局:
你局《关于批准**高新区教育、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年)的请示》(漳高社管〔2025〕45号)和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高新区教育、医疗卫生设施专项规划修编(2024-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按照促进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均等化布局的要求,分类有序地推进**高新区教育、医疗卫生设施建设,提升高新区公共服务品质。
三、各相关部门应根据专项规划确定的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结合实际,按照近期、远期有步骤地实施《规划》。
四、各相关部门应认真落实《规划》内容,并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管理监督,实施过程中如有重大调整,****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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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