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225053B/202306-00038 | 组配分类: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 市水利局 | 主题分类:农业、林业、水利,批复 |
| 暂无 | 发文日期:2023-06-29 18:01 |
| 六水审〔2023〕23号 | 关键词:|
| 关于**沪渝蓉高速铁路**至**段(**段)跨越**市境内淠河、苏大堰、漫流河(**段)桥梁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集团****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沪渝蓉高速铁路**至**段(**段)跨越**市境内淠河、苏大堰、漫流河(**段)桥梁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函》(长江皖工程函〔2023〕40号)及相关资料悉。经审查,该申请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沪渝蓉高速铁路**至**段(项目代码:****)(**段)跨越**市境内淠河、苏大堰、漫流河(**段)桥梁所报涉河建设方案。
跨越淠河桥梁方案:拟建项目于**市**段跨越淠河,桥址位于寿春西路淠河大桥下游约1.5km,桥址处左岸为**区,右岸为**区,桥梁轴线的法线与水流方向夹角约 86°。桥型布置为(60+100+60)m连续梁+4×(2*79m)T 构梁+(60+100+60)m 连续梁,河道管理范围内共布置 13 个桥墩,其中11个位于水域内,2个分别位于背水侧护堤地范围。防洪标准为 100 年一遇。
跨越苏大堰桥梁方案:拟建项目位于**市**区**乡,**涵闸上游约 4.7km;桥型布置为(64+100+64)m 连续梁,主跨 100m 跨径一跨跨越河槽及两岸堤防,河道内未设置桥墩。防洪标准为100 年一遇。
跨越漫流河(**段)桥梁方案:拟建项目于**市**县境内跨越漫流河(**段),具体位置为入汲东干渠**上游约0.8km处,采用(64+100+64)m连续梁主跨一跨跨越漫流河,河道内未设置桥墩。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
二、你公司应认真落实防洪评价报告中各项结论和建议,加强水**保护,落实好生产、生活污水处理措施,严禁污废水直接排入河道。工程建设如需拆除现有部分水利或交通等设施,应按原设计标准和要求恢复。
三、按照有关规定,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落实桥址处岸坡防护、堤防护砌及桥墩防渗处理等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并完善跨苏大堰桥梁堤顶道路工程措施,跨越淠河桥梁的影响处理工程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设计,与施工方案一并报审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其中跨越淠河桥梁****管理处审查,其****水利局审查。涉及防洪工程安全部位施工监督分别****水利局负责,你公司应积极配合。
四、工程需按批准的位置、方案实施,不得擅自改变。桥梁下部结构施工应安排在非汛期,其它工****公司应编制度汛方案和超标准洪水应急预案,并于汛前报****指挥部备案,落实有关防汛和管理责任。汛期来临前和工程完工后,你公司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将施工废弃物运至河道管理范围之外,确保河道过水通畅。
五、项目防洪影响处理工程完工后,你公司应通知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进行涉河部分专项验收,有关竣工资料应及****水利局备案。
六、项目建设如涉及土地占有、林木、砂石**综合利用等,你单位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方合法水事权益的,应按规定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并采取相应补救措施。
七、拟建工程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权属不变,仍为水利工程用地。今后如因河道治理和防洪标准提高,需要改建或拆除该项目有关工程和设施时,你公司或运营管理单位应服从水利规划和防洪要求。
八、此批复有效期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逾期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项目建设如规模、位置、跨径布置等发生变化,你单位应重新履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手续。
2023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