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局:
你局《****分行政权力事项的函》(盐市监〔2025〕68号)收悉,按照《**省权责清单管理办法》(川办法〔2020〕82号)《凉山州加强权责清单管理实施方案》(凉府办函〔2021〕69号)有关规定,****司法局,现就有关事项函复如下。
同意依法增加行政检查事项1项、其他行政权力事项1项、行政处罚事项5项,变更行政处罚事项10项,变更行政检查事项1项,删除行政处罚事项1项,取消行政处罚事项6项。
请你局及时将调整后的权责事项通过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本部门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特此复函。
附件:****监管局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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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日
附件
****管理部门行政权力事项调整目录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1 | 县市 场监 管局 | 新增 | 行政 检查 | 对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活动提供产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相关单位和个人进行延伸检查 | √ | √ | √ | ||||||||
| 2 | 县市 场监 管局 | 新增 | 其他 行政 权力 | 对过期、损坏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监督销毁 | √ | √ | √ | ||||||||
| 3 | 县市 场监 管局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销售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商品 的;进口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停止生 产,由 有关行 政主管 部门决定 | |||||||
| 4 | 县市 场监 管局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从事粮食的食品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的;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扰乱市场秩序、违法交易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5 | 县市 场监 管局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企业登记的;明知或者应当知道申请人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进行企业登记,仍接受委托代为办理,或者协助其进行虚假登记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6 | 县市 场监 管局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注明或者提供相应量的法定计量单位等效值或者换算关系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7 | 县市 场监 管局 | 新增 | 行政 处罚 | 对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8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187 | 行政 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未按照规定开展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9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136 | 行政 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收受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药师等有关人员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研制、生产、经营中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的负责人、采购人员等有关人员在药品购销中收受其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代理人给予的财物或者其他不正当利益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10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189 | 行政 处罚 | ****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11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183 | 行政 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未经许可从事化妆品生产活动,或者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委托未取得相应化妆品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化妆品;生产经营或者进口未经注册的特殊化妆品;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应当注册但未经注册的新原料生产化妆品,在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使用超过使用期限、废弃、回收的化妆品或者原料生产化妆品、化妆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属于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上载明的许可项目划分单元,未经许可擅自迁址,或者化妆品生产许可有效期届满且未获得延续许可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12 | 县市 场监 管局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按规定的期限公示或者报送年度报告;****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13 | 县市 场监 管局 | 3613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食用或者为食用非法购买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生产、经营使用《中华人民**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14 | 县市 场监 管局 | 3614 | 行政 处罚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为违法出售、购买、食用及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展示、交易、消费服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15 | 县市 场监 管局 | 3656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申请人变更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可能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申请人变更可能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16 | 县市 场监 管局 | 3746 | 行政 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资质资格审核义务行为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平台内经营者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对平台内经营者未尽到资质资格审核义务、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17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056 | 行政 处罚 |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变更 | 行政 处罚 |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行政处罚 | × | √ | √ | ||
| 18 | 县市 场监 管局 | 227 | 行政 检查 | 对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开展监督检查 | √ | √ | √ | 变更 | 行政 检查 | 对工业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含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获证企业、食品相关产品生产销售企业、****总局第75、76号令适用产品目录的生产销售单位) | √ | √ | √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19 | 县市 场监 管局 | 3612 | 行政 处罚 | 对未持有合法来源证明出售、利用、运输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行政处罚 | √ | √ | √ | 删除 | |||||||
| 20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098 | 行政 处罚 | 对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违反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检查要点,未按照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组织生产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 20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106 | 行政 处罚 | 对从事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的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标示要求运输、贮存医疗器械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 22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100 | 行政 处罚 | 对未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从事网络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未取得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从事网络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 序号 | 对应 县直 部门 | 清单 序号 | 当前情况 | 调整 方式 | 调整后情况 | ||||||||||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 注 | 权力 类型 | 权力名称 | 行使层级 | 备注 | ||||||||
| 省 | 县 | 县 | 省 | 州 | 县 | ||||||||||
| 23 | 县市 场监 管局 | 4151 | 行政 处罚 |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 24 | 县市 场监 管局 | 3683 | 行政 处罚 |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
| 25 | 县市 场监 管局 | 3684 | 行政 处罚 |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公司财产的行政处罚 | √ | √ | √ | 取消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