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信息: | |||
| 采购项目名称 | **2025年国家级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三次) | ||
| 品目 | |||
| 采购单位 | **** | ||
| 行政区域 | ** | 公告时间 | 2025年11月19日 11:09 |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5年10月17日 | 更正日期 | 2025年11月19日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 项目联系人 | **** | ||
| 项目联系电话 | 151****4321 | ||
| 采购单位 | **** | ||
| 采购单位地址 | **陕坝镇河酒路 |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139****8262 | ||
| 代理机构名称 | **** | ||
| 代理机构地址 | **自治区**市**区中小企业办公楼211房间 |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151****4321 | ||
| 附件: | |||
| 附件1 | **重新招标说明.pdf |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5年国家级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三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0月17日
合同包1(合同包一):
更正事项: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原公告的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招标代理费参照内蒙****协会内工建协【2022】34号关于印发《**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收取,更正为:无。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中标状态:中标,更正为:未中标。废标原因为:我单位采购项目《**2025年国家级小麦绿色高产高效行动项目(三次)》(项目编号:****),采购内容为采购春小麦种子,预算金额112.5万元,采购方式为询价。2025年10月17日在****交易中心开标,现招标工作已结束。在合同签订阶段,发现中标人内****公司提供的春小麦种子(品牌:贺丰;宁春54号)未通过《2025年**自治区主要农作物审定品种同一适宜生态区引种备案》依据《中华人民**国种子法》第十九条规定:通过国家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术良种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和林木良种由省、自治区、****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公告,可以在本行政区域内适宜的生态区域推广;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农作物品种、林木良种的,引种者应当将引种的品种和区域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农业农村、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自治区农作物种子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农作物品种,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人民政府农牧主****人民政府农牧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发布引种备案公告《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第四十条规定:通过省级审定的品种,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属于同一适宜生态区的地域引种的,引种者应当报所在省、自治区、****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 综上所述,中标人内****公司提供的产品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我单位无法继续与之签订采购合同,经核实,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产品品种也不满足该要求。故剩余合格的供应商不足三家,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本项目废标,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标书代写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金额:1.9746(万元),更正为:0.0000(万元)。
原公告的合同包1(合同包一)代理服务费收取对象:中标(成交)供应商,更正为:无。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无
名称:****
地址:**陕坝镇河酒路
联系方式:139****826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称:****
地址:**自治区**市**区中小企业办公楼211房间
联系方式:151****4321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
电话:151****4321
****
2025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