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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单位:**** | 成文日期:2025年11月18日 |
| 标 题:****关于准予**县****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的决定书 | |
| 发文字号:灵审批社会〔2025〕58号 | 发布日期:2025年11月19日 |
**县****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劳务派遣经营的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根据《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公司经营劳务派遣业务,有效期从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8年11月17日止。
请你公司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国劳动合同法》和《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做好相关管理工作,并按照《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所列事项,在每年3月31日前向****社会保障局提交上一年度劳务派遣经营情况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