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动公开
2025-10-27
****分局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年产10万套户外用品生产线项目(重新报批) | **省**市龙****工业园区沙田湖大道96号32B幢102、202、302、402室 | **** | 建设项目采用裁剪、缝纫、切管、弯管、缩管、滚圆、冲孔、焊接打磨、抛丸、喷塑固化、组装、检验等生产工艺,购置激光切割机、半自动切割机、弯管机、缩口机、滚圆机、冲床、焊机、缝纫机、花样电脑车、布料下料机、叉车、手拉叉车、抛丸机、喷塑流水线等生产设备,用于户外用品(吊床、吊椅、秋千)的生产、销售,本项目重新报批后,形成年产10万套户外用品的生产能力。 | 已按照要求信息公开。 | 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文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 一、废气:抛丸粉尘收集后经过抛丸机自带的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排放;喷塑粉尘经过二级滤芯大旋风除尘处理后排放;烘干固化废气与天然气燃烧废气一同经过水喷淋+干式过滤棉+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干式过滤棉安装在活性炭吸附箱进风口)后排放;二、生活污水经******公司的化粪池、****设备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经**县湖镇镇沙****处理厂处理后排入**;三、噪声:对各主要噪声源采取消声、隔声等积极有效的降噪措施。四、固废:一般固废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的废活性炭再生处理单位处理;废滤芯分类收集后作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一般****公司处理;二氧化碳混合气废气瓶由供应厂家回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液化天然气废气罐暂存于危险废物仓库,最终由供应厂家回收,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时间:2025年10月27日
联 系 人:****环境局**分局环****管理科
联系电话:0570-****937
通讯地址:**县东华街道伯珍路55****服务中心环保审批服务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复决定可提出听证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