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华诚达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智能服务机器人综合应用实训室项目(重)(项目编号LZZC2025-G1-990672-GXHC)质疑答复函

其他-答疑公告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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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疑人:**优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兴凯

单位地址:**市**区金浦路6号**帝景C座A-240

授权委托人:罗树娇

电话:135****4184

邮编:530022

贵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现场递交了针对智能服务机器人综合应用实训室项目(重)(项目编号:****)中标结果的质疑函(质疑函落款时间为2025年11月11日),我公司于2025年11月12日上午收悉。****公司提出的质疑,我公司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并通知了相关供应商。经我公司认真进行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事项:

1、质疑事项1:

贵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市优****公司生产的Cruzr 1S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配套电子版实训指导书,实验大纲需包括但不限于安装配置ROS操作环境、认识和调试里程计与IMU、用激光雷达实现机器人自动迎宾、调试机器人其他环境感知传感器、控制机器人底盘运动、使用json动作文件控制机器人运动、运行移动机器人定位导航功能等内容。”、“底层系统开放,支持进行ROS的学习”。

事实依据:

产品制造厂商**市优****公司出具的《产品声明函》。

2、质疑事项2:

贵公司认为中标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市优****公司生产的Alpha mini2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参数:“可满足人工智能教学,配套完整的人工智能教学资料,具备人工智能基础知识学习的教育属性”、“课程体系完整全面,包含课程、图形化编程软件以及配套教学APP”、“内置聚合物锂电池,电池容量不低于4000mAh”。

事实依据:

1、产品官网截图及产品APP截图;

2、产品制造厂商**市优****公司出具的《产品声明函》。

二、质疑答复:

1、质疑事项1答复:

经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公司核实情况,答复如下:虽被质疑供应商称其投标文件已经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质疑人提供了产品制造商针对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声明函,事实依据充分。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2、质疑事项2答复:

经我公司结合被质疑供****公司核实情况,答复如下:虽被质疑供应商称其投标文件已经如实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质疑人提供了产品制造商针对产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声明函,事实依据充分。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成立。本项目后续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规定办理。

法律依据:

(一)《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事实依据……”。

(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1、2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的相关规定,****政府****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我公司将把****财政局****管理部门备案。

特此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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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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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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