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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再生**利用委托运营服务第1次澄清通知
编号:001
各投标人:
对南**再生**利用委托运营服务(项目名称)招标文件澄清如下:
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招标控制价:委托运营管理费:以含税产值的0.60%为上限价。年度汇算清缴后超额部分的利润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按5:5比例分成;保证招标人净利润不低于每年含税产值0.15%。”
现更正为“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2.3项-招标控制价:委托运营管理费:以含税产值的0.60%为上限价。年度汇算清缴后超额部分的利润招标人与中标人双方按5:5比例分成;保证招标人净利润不低于每年含税产值0.05%。”
本通知是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补充说明,是构成招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应与招标文件共同阅读。如果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代理机构:****
2025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