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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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88-2000
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县****水库****电站五年经营权
项目编号:****
挂牌价格
| 97,200.00 元/年 |
出租面积
| 面积约240亩,库容约138万立方米,具体以现场实际勘察为准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5-11-20 |
信息披露截止日期
| 2025-11-26 |
出租标的地址
| **县池淮镇白渡村 |
交易机构
| 项目咨询请联系 杨女士|联系电话:0570-****773 |
我方拟出租有权处置/受托管理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出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出租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分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出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出租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出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出租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6)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7)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公告的要求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竞价活动等;
(8)在本次出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浙交汇”平台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和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75KW发电设备 |
| 计量单位 |
座 |
所在地 |
**县池淮镇白渡村 |
| 型号 |
/ |
数量 |
1.0000 |
|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
名称 |
水库 |
| 计量单位 |
/ |
所在地 |
**县池淮镇白渡村 |
| 型号 |
/ |
数量 |
1.0000 |
| 标的状态 |
空置 |
| 其他权利情况 |
无 |
| 其他披露事项 |
1、权证相关信息:/ 2、出租标的现有装修及设施、设备情况:无 3、是否办理抵押登记: 否 4、是否设立居住权:否 5、此次竞买仅为出租标的租赁权,不包括出租标的内设施、设备和物品。竞买方报名前需进行实地勘察,标的实际出租位置及面积,以现场实地勘察及咨询出租方为准。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出租方名称 |
**** |
| 联系人 |
郑先生 |
| 联系方式 |
固定电话:157****6502 |
| 联系地址 |
**县华埠镇**山美食城大排档5-7号 |
| 交易条件 |
租金挂牌价 |
97,200.00 元/年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租金挂牌价备注 |
首年租金97200元,后四年租金在上一年租金的基础上,逐年分别按照2%、3%、4%、5%递增(如第二年租金为中标价的1.02倍,第三年租金为上一年租金的1.03倍,以此类推) |
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
不涉及 |
| 租金支付要求 |
采用先付款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
出租用途 |
****电站发电一体化综合经营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1、履约保证金:10万元。 2、承租方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办妥经营证照、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及手续, 并自行完善相关配套设施,如依法需由出租方提供有关资料办理的,出租方协助提供。 3、租赁用途与严格限制:租赁标****水库****电站发电一体化综合经营。承租方不得以任****水库区域供公众进行嬉水、游泳、 垂钓、溜冰等任何亲水、休闲、娱乐或对外经营活动。 4、承租方须在承租前自行对出租标的进行全面了解,并对营业所需的各项审批条件和规定进行充分自核。承租方参与竞租的行为将被认为已作充分的预判和决策,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不能获得营业开设审批(包括土地规划用途和既有结构、设计等因素在内),或后续因为政策变化导致无法继续开设的各项经营风险,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出租方不对无法履行、投入成本、装修损失等承担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责任。 5、出租标的使用过程中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由承租方承担,具体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6、租金支付与发电收益抵扣机制:租金采用“先付后抵”原则。首年租金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从第二租赁年度开始,租金将扣除上一租赁年度实际发生的全部发电收益后进行结算。即承租方实际支付的现金租金为“当年应付租金”减去 “上年发电收益”的差额。若发电收益超过当年租金,超出部分不滚存、不退还。发电收益对应的电费结算账户由出租方控制。 7、服从调度与管理责任:承租方必须无条件、绝对服从县、****政府及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防汛、抗旱、灌溉及生态流量下泄等调度指令。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发电必须完全服从灌溉用水调度。承租方须承担防汛值班、抗旱、报汛、 岁修等全部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转。 8、全面安全责任与保险:承租方作为租赁标的的直接控制人和经营人,对租赁期内的一切安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施安全、防洪度汛安全、生产作业安全、公共人身安全、水质生态安全)承担全部、无限的责任。承租方必须为其经营活动购买足额的公众责任险等相关保险,并将出租方列为共同被保险人。 9、生态保护与恢复责任: (1)经营期:开展**鱼养殖原则上不得使用任何人工饲料、渔药、肥料等化学投入品。确需使用的,必须提前向出租方完成严格备案,并提交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估报告。 (2)退出期:无论因何原因合同终止,承租方必须在出租方要求的期限内,自行处置全部鱼种及设施,并聘请有资****水库水质进行专业化净化处理,直至提交合格的《水质检测报告》,证**质已恢复至可满足原有生态功能的状态。 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0、专职管理员配备:****水库及电站的运营配备至少一****水库管理员,负责日常操作、执行调度指令、协调灌溉及安全巡查等,并将其信息报出租方备案。 11、禁止转租:承租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电站。擅自转租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2、因公共利益的合同调整:****政府出于公共利益(如确定为备用水源等)颁布命令,导致水库养殖功能被禁止或受限,出租方有权单方调整合同内容或解除养殖部分。此种情况下,出租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租金按合同约定方式核减或退还。 13、合同文本:本项目采用的《****水库)租赁合同》文本已确定,除承租方基本信息及中标租金金额外,其他条款均不得修改。意向承租方在报名竞租前,应自行索取并完全理解该合同全部条款。 14、证照与风险自担:承租方须自行办妥经营所需全部证照及手续,并对营业所需 的各项审批条件进行充分自核。无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法获得审批或后续因政策变化无法继续经营,承租方承诺独立承担全部风险与损失,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赔偿或补偿责任。 15、费用承担:租赁期间发生的水费、电费以及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 均由承租方承担。 16、标的交付: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行实地踏勘,对标的现状及潜在风险自行评估并认可。 17、装修要求:承租方如需装修,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 18、政策补偿:如因政策原因合同提前终止,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承租方投入在生产上所获得的政策性补偿归承租方享有。 19、项目服务费: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由承租方承担。 20、出租标的按现状交付使用,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原装修、装饰物的完好,不负责原装修的拆除工作。 21、承租方承租标的后需进行装修的,装修方案需书面报出租方审核通过后方可进 行。 22、承租方与出租方应在项目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如白项目成交后第30个自然日内双方仍未签订租赁合同的,项目自动终结,出租方有权收回标的或收回后重新挂牌。 23、承租方竞得后不得变更签约人,不得对出租标的进行转租、分租、调换使用或抵押。 24、租赁关系确定后,****水库正常使用,无条件确保白渡村、来吉村等下游区域农业生产灌溉用水的需要,服从县、****政府的防汛抗旱调度指令负责一切经营承包专用设备维修加固,承担防汛值班、抗旱、报汛、岁修等全部责任,确保水库安全运转(养殖安全、发电安全、人身安全等),并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 25、必须服从水利部门有关规定,例如禁止网箱养殖、保持生态流量。 26、电站发电机组包含在本次经营权转让之中,电站及设备的维护、维修在租赁关系确定后由承租方负责。 27、租赁关系确定后由承租方自行安排购买相关保险,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28、****水库和电站存放危险物品或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29、租赁期满交付时要确保正常蓄水。 |
| 租期 |
5年 |
| 有无免租期 |
无 |
| 承租方资格条件 |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保证金事项 |
交纳金额(万元) |
10.00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意向方需在保证金交纳截止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完成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标书代写 |
| 交纳方式 |
网上银行;银行转账 |
| 保证金扣除条款 |
1.竞买活动结束后,未被确定为承租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平台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竞价活动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返还至竞买方的“我的账户”中。 2.项目成交(即竞买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承租方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扣除承租方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立约保证金,****中心有限公司在项目成交后:十个工作日内将立约保证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 |
| 披露信息 |
信息披露期 |
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0个周期,已**0个工作日 |
| 遴选方式 |
动态报价 |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1、公告挂牌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承租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承租方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审核通过后,获得竞价资格,进入竞价大厅参与报价。 3、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的竞买方,则**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约定的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按约定的延期周期延期4期。 4、选择动态报价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租方,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承租方。标书代写 |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杨女士 |
电话 |
0570-****773 |
| 传真 |
|
邮箱 |
|
| 地址 |
**市柯**芹江东路288号1号楼1415室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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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
2.实地勘察证明.docx下载预览
5.授权委托书.docx下载预览
1.特别事项约定2025.docx下载预览
4.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下载预览
3.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下载预览
租赁合同.pdf下载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