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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431MADJUGR74R | 建设单位法人:王世斌 |
| 王世斌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县 |
| **省**市武****政府东侧 300 米 |
| 智能爬架及配件制造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6-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集装箱及金属包装容器制造;金属丝绳及其制品制造;建筑、安全用金属制品制造;搪瓷制品制造;金属制日用品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11-C3311-金属结构制造 |
| 建设地点: | ******县 ******县 |
| 经度:108.154722 纬度: 34.256667 | ****机关:****服务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11-12 |
| 武行审批复〔2024〕220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431MADJUGR74R001W |
| 2025-03-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 |
| 36 | 运营单位名称:********公司 |
| 913********7109373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1100MA6TKJDP2R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132MACAE8AA14 | 竣工时间:2025-02-10 |
| 2025-02-15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8-15 |
| 2025-10-22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11-19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gongshi.****.com/h5public-detail?id=481267 |
|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省咸****政府东侧300米。本项目为**,用地面积约15300平方米,租赁武****公司已建成厂房及办公楼,建设相关配套设施及环保工程。建成后年产智能爬架及配件15000吨。总投资1000万元,环保投资36万元,环保投资占比3.6%。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及专家评审意见,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的性质、规模、地点进行建设,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在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的基础上,该项目从环境保护角度可行。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间应做好以下重点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2)加强施工期的环境管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控制设备安装中废气、废水、噪声和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3)严格落实运营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要按照《报告表》的要求治理,严格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确保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4)严格落实**市环保绩效分级相关规定,本项目的污染治理水平必须达到环保绩效B级及以上水平。 (5)强化运营期废水、噪声污染防治。本项目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结合生活污水经化类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冲洗废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噪声源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厂房隔声、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噪声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6)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做好固体废弃物收集和处置工作。一般固废应分类收集后综合利用及规范处置;危险废物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库,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7)规范营运期环境管理。项目建成投运后要严格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及法律法规制度,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维护和管理,确保污染治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8)严格按照规范流程,加强安全管理,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备案。 (9)《报告表》内容及结论的真实、可靠性,由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负责。 (三)几点要求 (1)项目投运或产生排污行为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环境局**分局备案;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3)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的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4)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5年内未建设或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环评报告中为**1条爬架加工生产线和1条爬架翻新生产线,实际企业只建设1条爬架翻新生产线,则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爬架翻新生产线,爬架加工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后期不在建设。 |
| 资金不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环评报告中为**1条爬架加工生产线和1条爬架翻新生产线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企业只建设1条爬架翻新生产线,则本次验收范围为1条爬架翻新生产线,爬架加工生产线(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内,后期不在建设。 |
| 资金不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爬架翻新生产线:抛丸→冲洗→喷涂→固化→组装打包; ②爬架加工生产线:原材料板材→锯切下料→冲孔→焊接→喷塑→固化→组装打包; | 实际建设情况:①爬架翻新生产线:抛丸→冲洗→喷涂→固化→组装打包; |
| 资金不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切割粉尘:项目切割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后的粉尘无组织排放; 焊接烟尘:项目焊接烟尘设置集气罩,收集后的烟尘经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 抛丸粉尘:项目抛丸粉尘直接通过管道连接,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大旋风+滤筒回收装置回收后重复利用; 固化有机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过固化炉进出口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食堂油烟: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烟道引至楼顶排放; | 实际建设情况: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生产工序未建设切割工序; 根据现场勘察,本项目生产工序未建设焊接工序; 大抛丸机进出口废气经过两套旋风+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度为16.5m,小抛丸机废气经过旋风+滤筒除尘设施处理后通过 排气筒(DA002)高度为15m; 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大旋风+滤筒回收装置回收后重复利用; 固化有机废气经过固化炉进出口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因实际生产原因,食堂未建设,不在本次验收范围; |
| 资金不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1)项目投运或产生排污行为前必须按规定办理排污许可证,按规定程序自行组织竣工验收,****环境局**分局备案; (2)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环发(2015]162号)等要求依法依规公开建设项目环评信息,畅通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渠道,保障可能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公众环境权益; (3)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的要求,****环境局**分局负责该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督管理。 (4)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项目5年内未建设或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5)你单位应在接到本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项目所在地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 实际建设情况:2025年3月14日企业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0431MADJUGR74R001W。 |
| 资金不足;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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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 0.3571 | 0.3571 | 0 | 0 | 0.357 | 0.357 | / |
| 0 | 0.0148 | 0.0148 | 0 | 0 | 0.015 | 0.015 | / |
| 1 | 旋风除尘+滤筒除尘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旋风除尘+滤筒除尘 | 排气筒DA001(大抛)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4-2.9mg/m3 | |
| 2 | 旋风+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 | 旋风+滤筒除尘器 | DA002(小抛)颗粒物排放浓度为4.7-5.8mg/m3 | |
| 3 | 喷塑工序:喷塑粉尘经大旋风+滤筒回收装置回收后重复利用; | / | 喷塑工序:喷塑粉尘经大旋风+滤筒回收装置回收后重复利用; | / | |
| 4 | 固化工序:固化有机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过固化炉进出口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规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限值; | 固化有机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过固化炉进出口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 液化气燃烧废气DA003排气筒颗粒物排放浓度为1.3-2.7mg/m3、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为ND均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相关规定;固化工序DA003排气筒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为2.31-3.85mg/m3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61/T1061-2017)表1中表面涂装限值; |
| 1 | 生产设备: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音、减振等降噪、优化平面布局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4类相关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音、减振等降噪、优化平面布局等措施。 | 厂界东侧、西侧、南侧环境噪声值为52-59dB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相关标准;北侧厂界环境噪声值为63-64dB《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相关标准;敏感点大西村环境噪声值为54dB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限值。 |
|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冲洗废水则经三级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抛丸粉尘:项目抛丸粉尘直接通过管道连接,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DA003排放; 项目抛丸粉尘直接通过管道连接,经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大旋风+滤筒回收装置回收后重复利用; 固化有机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过固化炉进出口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音、减振等降噪措施。 生活垃圾经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废金属边角料、废焊渣、废钢丸、废包装材料、废滤筒及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定期外售;喷塑过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三级沉淀池沉淀池沉泥定期收集清掏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废机油、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交******公司进行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生活污水经化粪池(5m3)处理后定期清掏(详见附件8),不外排,冲洗废水则经三级沉淀池(10m3)处理后回用于生产。 抛丸粉尘:项目大抛丸机进出口粉尘通过管道连接,经2套旋风+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1(大抛)排放; 抛丸粉尘:项目抛丸粉尘通过管道连接,经旋风+滤筒除尘器进行处理,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2(小抛)排放; 喷塑粉尘:喷塑粉尘经大旋风+滤筒回收装置回收后重复利用; 固化有机废气、液化气燃烧废气:固化有机废气经过固化炉进出口集气罩+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液化气燃烧废气直接通过16.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 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经墙体隔音、减振等降噪、优化平面布局等措施。 生活垃圾经由垃圾桶收集后,交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废金属边角料、废钢丸、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定期外售(详见附件9);废滤筒及废布袋交由厂家回收,喷塑过程收集的粉尘回用于生产;三级沉淀池沉淀池沉泥定期收集清掏暂存于一般固废贮存点,定期交由环卫部门进行处置; 废机油、含油手套、含油抹布和废活性炭暂存于危废贮存点(5m2),交******公司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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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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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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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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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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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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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