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阳县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总体采购服务类项目采购更正公告(第一次)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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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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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总体采购服务类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
行政区域 **县 公告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12:22
首次公告日期 2025年11月14日 更正日期 2025年11月19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赵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916-****636
采购单位 ****
采购单位地址 陕****广场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916-****221
代理机构名称 ****
代理机构地址 **市**区**东路晨晖帝景府A1号楼24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916-****636
附件:
附件1 ****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总体采购服务类项目(****202****9002)-文件集.zip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文化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总体采购服务类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5年11月14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标书代写

更正原因:
增加保函保证金缴纳方式

更正内容:

增加保函保证金缴纳方式,其余不变。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5年11月19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六)各供应商应根据“****财政厅 陕财办采函[2023]14号文”****财政厅关于省级****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的通知”、《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交易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做好人员配备、设施设备、系统操作的相应准备,熟悉并正确实施相关操作流程,承担由于操作或其他因素造成的不利后果。

(七)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代理机构提供纸质版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为正本1份,副本1份、电子版1份(U盘注明单位名称,响应文件内容须与电子交易平台上传文件内容保持一致)。标书代写

(八)同一个供应商只能参与本项目一个标段的报名。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地址:陕****广场

联系方式:0916-****22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东路晨晖帝景府A1号楼2402室

联系方式:0916-****6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赵先生

电话:0916-****636

****

2025年11月19日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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