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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5-11-19
| 项目名称 | 年粉碎55吨废旧共享单车座子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省**市**常屯乡夏家庄村 | 营业面积 (平方米) | 160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韩印昌 |
| 联系人 | 韩印昌 | 联系电话 | 139****1368 |
| 项目投资(万元) | 6 | 环保投资(万元) | 0.6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5-11-19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00 脱硫、脱硝、除尘、VOCs治理等大气污染治理工程项中全部。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投资6万元,建设160平方米车间一所,购置粉碎机2台,环保设施2套及配套设施。年粉碎废旧共享单车座子55吨。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废气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车辆尾气采取禁止超载,选用合格燃油措施后通过排气管排放至环境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生产中的废气采取布袋除尘器收集措施后通过7米高排气管排放至环境 | ||
| 废水 生产废水 | 生产废水 有环保措施: 运营期清洗共享单车座子废水采取循环利用措施后通过喷洒抑尘排放至环境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施工期废角料由施工单位回收。运营期固废回收再利用。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定时加工,粉碎机加噪音隔离帘措施。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施工期合理放置保护植被,项目完工时对临时占地打扫干净。在运营期保护周围林木,保护生态环境不被破坏。 | ||
| 承诺:**** 韩印昌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韩印昌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04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