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车载智能控制器数字化****工厂三期建设)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20日-2025年11月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车载智能控制器数字化****工厂三期建设)
二、建设地点:****科技城新区九州大道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公司
五、项目概况:****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洲集团”****公司之一,****集团已建的114#厂房的2楼部分区域(租赁空置区域2050平方米,其余区域为在建“年产100万台套汽车关键电子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使用)、3楼全部区域(租赁空置区域7150平方米)实施“车载智能控制器数字化****工厂三期建设)”(代码:2401-510701-99-02-111967,以下简称“项目”、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项目改造114#厂房9200平方米,其中恒温恒湿洁净厂房建设4600平方米,建设车间AGV物流配送系统,选择性波峰焊、伺服精密点胶、车载高温老化、在线AXI检测等新工艺设备500余台套,同时**SMT线体5条,组装线9条线,并拓展和完善各生产信息化业务子系统;**烧录房、镭雕房、钢网清洗间、治具清洗间等辅助工程;原辅料、成品存储区等仓储工程;**废气处理设施;办公室、废水预处理设施、固废(危废)暂存间依托现有设施。建成后,实现年产车载智能控制器200万台套,本项目实施不改变已有的产品生产线、生产工艺及规模。
项目总投资15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44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在已建厂房空置区域实施,主要建设内容是对厂房进行适应性改造及设备安装,须按国家、**省及**市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的污水预处理设施收集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固废分类收集,建筑垃****垃圾场,废****回收站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地面清洁废水,均依托已建预处理池处理达《电子工业水污染排放标准》(GB39731-2020)表1中间****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处理厂处理达到《****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入涪江。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于分板、焊接、镭雕、点胶、清洗、擦拭等工序中产生的颗料物和有机废气,其中分板、焊接、点胶、擦拭均在洁净车间内进行,波峰焊、回流焊在工作时和擦拭中产生的废气采用密闭设备连接吸风管收集,手工焊、点胶机产生的废气采用集气罩收集,未处于洁净车间的镭雕、超声波清洗均采用生产区域密闭+负压收集,上述废气(分板粉尘经自带滤筒过滤器TA010处理后)统一进入一套“干式过滤+二级活性炭装置”(TA011)处理后由不低于25米排气筒(DA010)排放。上述废气中,锡及其化合物、颗粒物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VOCs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表3、表5中相关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企业须严格按照相关标准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物料储存、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本项目沿用现有工程设置的卫生防护距离,即以114厂房边界为起点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学校、医院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营运期噪声主要来自于波峰焊机、回流焊机、分板机、风机等各种设备产生的设备噪声,企业须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主要产噪设备采取安装隔音罩、消声器,厂房墙体加装吸声材料、基础减振等措施,加强设备的运行维护,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废边角料、焊渣、废包装材料、滤筒及干式过滤器收集的粉尘、废滤芯、废分子筛等,均依托现有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其中,废滤芯、废分子筛定期交厂家回收,其他一般固****回收站。危险废物为不合格品、废清洗剂、废擦拭纸、废化学品包装、废活性炭等,均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统一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本项目一般固体废物贮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有关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相关标准要求。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依托的一般固废和危废暂存间均满足相应一般防渗和重点防渗要求,化学品库须按重点防渗要求,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本项目须加强日常环境管理,加强对防渗工程的检查,若发现防渗密封材料老化或损坏,应及时维修更换;同时生产过程中应加强巡检及时处理跑、冒、滴、漏,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营运期环境风险主要来自于原辅料(异丙醇、正辛醇、乙醇等化学品)燃爆、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事故性排放导致环境污染。须落实安全生产要求,加强消防管理及原辅材料输运、储存以及使用措施;制定企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本项目属于鼓励类;**科技城新区经济运行局具文(川投资备〔2401-510701-99-02-111967〕JXQB-0014号)予以备案,本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
本****科技城****园区内,根据《****科技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及《****环境局****科技城****园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绵环函〔2025〕42号)内容,****园区规划;根据《****科技城****园区规划—用地规划图》及租赁地块不动产权证(川2023**市不动产权第****422号),项目用地属于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用地规划;****科技城新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
联系电话:0816-****809****环境局政务服务窗口)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