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长输供热管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山东-烟台-莱山区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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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输供热管网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1-19 13: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19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2025年11月25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116

传真:0535-****116

通讯地址:**市**区**路46号

邮编:264003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备注

1

**长输供热管网项目

**区、黄渤海新区、**区、**区、**区

****

烟****设计院有限公司

**长输供热管网项目位于**市**区、**区、黄渤海新区、**区、**区。项目**管径为DN600-DN1600的长输供热管网77.6公里,其中DN1600管网43.1公里、DN1400管网11.8公里、DN1000管网11.6公里、DN800管网7.1公里、DN600管网4.0公里,设计压力2.5兆帕,****泵站2座,****中心1座,隔压换热站6座等其他附属设施,项目热源为万华工业余热。

项目管线从万华首站出线后,沿九曲河沿岸-**路-潍烟铁路到台北南路,长度22.9km;进入**区后沿柳子河路-臧家西路-同兴路-永达街-夹河-沈海高速,长度18.2km;进入**区后从沈海高速向北,经规划双碳科普馆西路到幸福南路-铁路西(沈海快速路)-幸福西路-铁**(沈海快速路)-幸福北路-福成路,沈海高速向南经**路到蓝烟线西侧规划路-港城大街-通姜路,长度29.3km;再到**区**大街-虎**路-****侧防火路,长度7.2km。

项目用地面积****246m2,其中永久占地36492m2,临时占地约****754m2。

本项目不占用生态红线,管线以顶管方式穿越******自然保护区实验区2处,共506m,以顶管+开挖方式穿越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一处,共771m,临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面积2.1hm2。

项目现已取得****规划局《关于**长输供热管网项目建设项目选址意见》,****林业局《关于同意**长输供热管网项目穿越**市****自然保护区的意见》(烟林函[2025]41号),同意项目建设。

1. 施工期环境影响

严格按照《**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保护厅关于贯彻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鲁环函[2012]179号)、《关于印发**省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鲁环发[2019]112号)、《**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控制施工期扬尘。运输车辆加盖封闭,禁止装载过满;选择不利于起尘的天气条件下运输;运输道路硬化处理、定期洒水清扫;施工区四周采用设置围挡,施工场地进行喷洒、冲洗等防尘措施。加强施工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省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规定》有关要求。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使用符合最严格排放标准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加强对机械、车辆的维修保养。

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临近公共卫生设施就近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或排入旱厕、清掏处理;施工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管线施工段的车辆冲洗和工程施工的洒水抑尘;项目建成后管道试压废水及清洗排污水经沉淀达到回用水水质要求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沿线道路洒水,或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进行施工调度,控制施工噪声影响,施工场界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施工期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渣土及时回填消纳,未消纳完的渣土按就近原则运送至指定渣土堆场处置,施工废料、管道除污器过滤废渣等外售或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2.运营期环境影响

运营期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生产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处理厂进水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处理厂处理。

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减振、消声、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相关标准要求。

按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落实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等措施。

3、生态环境影响

严格落实《****自然保护区条例》《中华人民**国湿地保护法》《**省湿地保护条例》《**省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省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策规章,建设单位应确实按照批准的项目选址范围,严禁超用地范围和随意改变用地活动范围的现象,避免对******自然保护区、外夹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永久基本农田等其他区域产生影响。

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落实环保投资(生态补偿金),采取生态工程补偿等措施对生物**进行补偿恢复。

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工程段需取得相关部门合法手续后,方可开工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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