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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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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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1-19

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财政局:

按照资金管理办法和预算管理规定,现就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为支持做好保障性**工程相关工作,提高地方预算编制的完整性,现提前下达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见附件),项目代码****,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

二、该项资金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规定程序拨付使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2026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列入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保障性**工程支出”科目。

四、省级主管部门应于资金下达60日内,按程序将经省级财政部门确认后的区域绩效目标(计划任务)报中央主管部门,同****监管局。中央主管部门应于30日内将审核后的区域绩效目标汇总报财政部。

五、请你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兵团)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全有效。

附件:提前下达2026年部分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财政部

202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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