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区高峰乡坪湾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 | |||
| 项目类型 | 工程类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招标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 保证金缴纳方式 | 其他 | 是否委托代收代退保证金 | 否 | |
| 监督机构 | ****财政局 | 审批、核准或备案机构 | 无 | |
| 是否重大项目 | 否 | 项目概算(万元) | 98.030000 | |
| 是否远程异地 | 否 | 招标组织形式 | 分散采购 | |
| 招标内容与范围 | 无 |
标段信息
| 1 | ****001001 | 98.030000万元 | 服务 | 查看详情 |
| 标段名称: **市**区高峰乡坪湾村乡村建设示范村创建项目 统一交易标识码: D02-126********393089T-****0321-000018-8 投标人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所要求的材料;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为中小企业整体预留项目,预留比例为 100%,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 3.供应商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的方可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以获取采购文件之日至投标截止日期间“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包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建造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标书代写 标段内容: 一、公共基础设施 1.巷道硬化。硬化九社、十社巷道4000平方米。 2.生态建设。(1)在三社、七社、八社、九社、十社种植香花槐500株(胸径≥3cm,截干高度≥2.2m,裸根,根系长度≥25cm);种植高2.0米云杉500棵(早地移植苗,苗高≥200cm,冠幅≥80cm,土坨≥30cm);种植紫叶李500株(胸径≥4cm,分支点高度≥2m,土坨≥30cm)。(2)在村内九社、十社道路沿线种植多年生花草800平方米。 3.拆危治乱。拆除全村危旧房屋5处,共计拆除面积998平方米;拆除残垣断壁11处;整治区域内废弃物1000方。 二、基础公共服务 夜间照明设施。在村内七社、八社、九社、十社、道路沿线及村庄内安装8米高照明设施35盏(材质:优质Q235碳素镀锌钢板,灯具为铝压铸。②灯杆尺寸及工艺:总高8米,主杆为钢板卷折焊接成型整体热镀锌处理。③光源:LED120W,亮度9800Lm,色温6000k,使用寿命≥10万小时。④离子电池100ah,太阳能板100W多晶,光源120w,表面钢化玻璃。外置12v**锂电池不低于100AH),为268户群众夜间出行和日常公共娱乐活动提供方便。 三、乡村治理和精神文明建设 1.农作物晾晒场。在九社硬化农作物晾晒场1处,面积822平方米。 2.购置环卫设施。购买勾臂式垃圾箱4个;购买240L塑料垃圾桶80个。 3.美丽庭院创建。依托建设美丽庭院,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形式,对10户农户实施美丽庭院创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