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2025〕第11号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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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学院基于知识能力图谱的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专业教学**库建设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智慧****公司

地址:**市**区**路811号1幢15层1511室

被投诉人1:****学院

地址:**市伊滨区科技大道6号

被投诉人2:**全城****公司

地址:**市**区八一路城市杰座10楼

相关供应商:****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不满意被投诉人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5年10月24日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项目代理机构**全城****公司针对质疑事项1-6,仅通过复核成交人的投标文件“7.服务要求响应与偏差表”和“12.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提供的相关内容认为其符合采购文件要求;针对质疑事项7,认为采购文件未限定成本区间,评审专家基于专业判断认为无需启动澄清程序,未经审慎核查投诉人不认可。

投诉请求:依法取消****中标资格;针对成交人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报价进行程序复核及追责;处以成交人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政府采购活动;****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行政裁决如下: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驳回投诉。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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