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守所在押人员营养物品定点采购及配送
服务项目(第二次)谈判公告
****受****的委托,对****看守所在押人员营养物品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竞争性谈判采购,现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一、项目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看守所在押人员营养物品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2、采购代理编号:****
3、项目采购预算:900000.00元(具体以实际送货进行结算)
4、支持预付款:预付比例: /
5、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6、合同履行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壹年
7、本项目分阶段要求投标人提供以下保证:
¨投标保证金:采购项目预算的 / %;
¨履约保证金:中标金额的 / ;
¨预付款保证金:预付款的 / ;
√质量保证金:合同金额的 5% ;
二、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包号 |
包名称 |
采购内容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标的预算 |
| 包1 |
****看守所在押人员营养物品定点采购及配送服务项目(第二次)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 |
根据采购人需求按实提供 |
本项目以单价采购,按下浮百分比报价 |
1、采购项****政府采购政策:
(1)预留采购份额: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2)强制采购:政府采购实行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
(3)优先采购: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支持两型产品。
(4)价格评审优惠:政府采购促进中****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2、采购进口产品:本采购项目拒绝(接受或拒绝)进口产品。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国境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的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良好的资金和财务状况,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未处于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3、企业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一年内连续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自主采购活动。
5、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6、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自主采购活动。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
8、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注:①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②非法人组织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及其他说明。③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④供应商具有实行了“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新证,视同为持有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社会保险登记证,符合基本资格条件的相关条款。
注:本项目参照《****政府采购法》
四、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本采购活动邀请的供应商,请2025年11月18日至2025年11月24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2:00分,下午2:30时至17:30时(**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在**县舜帝北路83号五楼(****)购买谈判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600元,售后不退;现金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2、供应商应提交的证明材料及说明
2.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2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材料:连续三个月内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缴纳证明,****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的证明;
2.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代表由法定代表人本人担任的,仅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①无投标人行政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的视为无效授权;②必须有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4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
2.5资格声明函(格式详见附件)
以上证明材料及说明须胶装装订成册且加盖行政公章,一式三份。
五、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标书代写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时00分(**时间)标书代写
2、谈判时间:2025年12月01日15时00分(**时间)。
3、谈判地点:**县舜帝北路83号五楼(****) 。
六、公告期限
自2025年11月18日起至2025年11月24日止,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人 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投标人 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参照《****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号)规定,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法
采 购 人:****
联 系 人:潘晓辉
联系方式:152****2797
地 址:****
采购代理机构:****
联系人:党莉娟
电 话:191****6811
地 址:**县舜帝北路83号5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