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公共数据**开发利用,规范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意见》《公共数据**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发改数据规〔2025〕26号)、《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规范(试行)》(发改数据规〔2025〕27号)、《**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宜政办发〔2025〕6 号)等有关规定,现就开展**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遴选工作公告如下:
一、授权运营模式
**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采取“整体授权+分领域协同”授权运营模式,建立健全“运营机构+合伙人”开发机制。将全市纳入授权运营范围的公共数据**,授权符合条件的运营机构开展公共数据**开发、产品经营和技术服务。
二、授权运营内容
(一)工作内容
1.对授权范围内的公共数据**进行开发治理,建立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能力清单,披露公共数据**使用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2.依法依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授权范围内已交付的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不得实施与其他经营主体达成垄断协议或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垄断行为,不得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3.按照公共数据**登记管理要求登记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4.根据实际需求在公共数据运营平台上配套建设用于公共数据**开发的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提高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能力。
5.加强内控管理、技术管理和人员管理,通过管理和技术措施,加强数据关联汇聚风险识别和管控,保护公共数据安全。
6.明确合伙人准入条件和管理规则,不得超授权范围使用公共数据**,严防数据加工、处理、运营、服务等环节安全风险。
(二)制度保障
1.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配套制度,强化数据治理,提升数据质量,明确数据分类分级安全保护要求,加强技术支撑保障和数据安全管理。
2.建立健全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目录管理机制,基于公共数据**目录,配合登记机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公共数据**登记工作,并动态更新维护。
3.建立审查管理机制,包括对开发主体的资质能力、需求合理性、场景合规性、安全风险性等进行审查评估。
(三)技术保障
1.建立健全安全可控的开发利用环境,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系统**,拓展建设经测试认证的专业化数据开发技术支撑工具和运营管理工具,支持安全可信流通技术应用,确保数据**开发利用过程可管、可控、可追溯。
2.通过使用控制、数据沙箱、智能合约、隐私计算、高性能密态计算等安全、合规、可信的方式加工处理公共数据**,提供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
三、授权运营期限
本次授权运营期限为5年。
四、申请条件
(一)无重大违法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熟悉并理解公共数据**开发利用政策文件及法律法规;
(四)具备合规接入政务外网的环境和条件,已建立数据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平台管理、人员管理、收入成本管理制度等,具备公共数据运营工作开展所需的办公场地;
(五)在数据要素流通体系建设方面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引领性,具备较好数据领域生态建设能力;
(六)申报主体应在数据**开发利用,如数据产品加工、场景挖掘、数据治理、数据运营、数据交易等方面具备一定的实践经验;
(七)具备数据安全保障能力,已建立内部数据管理和安全保障制度,近3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五、申请材料
(一)《**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附件1)。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四)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五)经办人身份证明。
(六)数据安全和公共数据运营平台开发承诺书。
(七)办公条件(含网络环境)承诺书。
(八)企业信用报告。
(九)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十)一般纳税人证明。
(十一)近一年第三方财务审计报告。
(十二)项目服务方案。
(十三)拟安排运营团队成员情况。
(十四)项目业绩情况。
(十五)其他佐证材料。
六、材料递交时间及地点
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5份,于2025年11月25日下午5点前****管理局(**市**区东部**综合写字楼辅一楼)二楼2022办公室(数据**科),如有其他佐证材料可一并提交。同时全部材料扫描件需单独命名并标序,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126.com。联系人:刘主任,联系电话:0556-****676。
七、确定运营机构
******局、****国资委)组织行业专家等采用综合评分的方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1家拟入选运营机构。拟入选运营******局、****国资委)门户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局、****国资委)按照相关规定与运营机构签订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协议。
八、其他事项
(一)申报单位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如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数量≥2家,则按照评审办法及标准开展遴选。
(三)如通过初审的申报单位数量为1家,则按照评审办法及标准,满足综合评分≥85分后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遴选。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细则(试行)》《**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实施方案》等政策要求执行。
附件:附件1 **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申请表.docx
附件3 **市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构评审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