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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国水法》,国务院《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水利部《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经技术评审,****油田****油厂产能建设项目取水许可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水行政许可事项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取水许可事项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1月19日至11月29日。
自公示之日起,如有异议,可以书面、电话、来访等形式****服务局反映。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911-****780
通讯地址:****服务大厅E区水务事务科(收)
附件:拟作出取水许可审批的事项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技术论证单位 | 拟审批事项 | 备注 |
| ****公司****油厂产能建设项目 | ****公司****油厂**区块、**区块的油层注水、油井钻井用水、油层压裂用水等生产、生活用水。 | **** | ****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拟同意该项目取水水源为**、**区块内已建成的369口地下水源井(**县274口,**区95口)和已建成的65处地表水取水点(**县3处,**区62处)。年取水量为1342.00万m3,其中地表水279.17万m3(**县113.15万m3,**区166.02万m3),地下水1062.83万m3(**县707.82万m3,**区355.01万m3)。 |
****服务局
2025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