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决定公告】关于临泉县文泉水务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临泉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

审批
安徽-阜阳-临泉县
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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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组配分类: 行政许可(环评)
标题: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县****集团有限公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 文号: 阜环行审函〔2025〕52号
信息来源: **** 有效性: 有效
成文日期: 2025-11-19 发布日期: 2025-11-19
【环评决定公告】关于**县****集团有限公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意见的
发布时间:2025-11-19 14:56


**县****集团有限公司:

报来的《**县****集团有限公司**县城乡供水一体化(群众喝上引调水工程)(二期二阶段)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项目代码:****)收悉。根据环保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做好生态保护及恢复,且取得农业农村部长江****办公室关于该项目对淮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的审查意见,并严格落实报告中管控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原则同意按《报告书》所列项目地点、性质、内容及规模建设。

二、项目位于**县和**县境内,主要工程内容包括:****水厂原水管道,管径DN1200,管道双管总长约12.8km(单管约6.4km);****水厂取水泵站,设计规模为12万m3/d,****水厂原水管道,管径DN1000,管道双管总长约104km(单管约52km)。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 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严格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补偿措施。强化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严禁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等敏感区内设置取弃土场、弃渣场、施工营地等大临工程。优化土石方平衡,尽可能减少弃土、弃渣量。施工结束后及时进行生态恢复。落实水土保持、植被修复等措施,保护野生动物,减少人类活动干扰。

2. 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村庄公共设施。基坑废水、试压废水、泥浆废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车辆冲洗及洒水抑尘。

3. 加强废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省《施工场地颗粒物排放标准》(DB34/4811-2024)表1监测点颗粒物排放要求。施工期排放机械废气中NOx和非甲烷总烃,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 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合理安排作业时间、运输路线和运输时间,禁止午间、夜间施工,优先采用低噪设备,控制车辆运输车速和鸣笛,根据需要在敏感点处设置移动式声屏障。选用振动小,噪声低的水泵及其他配套设备,并对水泵基础、机房等采取减振、隔声等措施。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11),****泵站厂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1类标准。

5. 加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厂内暂存和处理处置措施。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如实记录固体废物产生种类、数量、时间以及利用、处置和贮存情况。一般工业固废委外利用或处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强化危险废物全过程管理,做好危险废物在收集、转移、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管理和安全管理,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做好危险废物贮存工作。

6. 制定并落实生态、大气、噪声、水环境等环境要素环境监测计划。针对土壤和地下水动态监测结果采取相应预防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

四、本项目对淮河**段橄榄蛏蚌国家级水产种质**保护区影响专题论证报告和审查意见的主要内容、结论应纳入环评报告,水生生物**保护和补偿措施要和报告书中的环保措施一并落实,生态补偿经费要纳入项目环保投资。

五、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工程建成后,按规定开展项目环境保护设施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项目有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动,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你单位“三同时”制度落实情况和事中事后环境保护监督管理工作,由**县****分局具体负责。你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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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之日起****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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