淅川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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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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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
***********公司企业信息
***********公司企业信息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管理局**县**环卫设施设备更新项目(第二批)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年9月3日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市**区朝霞街道状元城3号楼
被投诉人1:****管理局
地址:**县**路
被投诉人2:******公司
地址:**省**市**县金河镇金蓝湾
五、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我局依法受理。
投诉事项:
1、本项目第一标、第四标段技术参数指向性、倾向性、限制性强,框定特定车型范围,对应特定制造商产品。
2、当前评分标准未依法量化和细化。
3、技术规格及要求符合情况的分值未与评审因素量化指标对应,且未全面覆盖技术参数。
4、付款方式中缺乏明确的支付时间点、支付比例。
5、“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投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要求,而无重大偏离和保留。”条款设置不合理。
投诉请求:1、立即暂停采购进程。2、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3、严格审查采购人和代理机构违规行为。4、责令采购人、代理机构逐项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内容。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阅相关资料审查、核实及组织专家论证,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不成立,驳回投诉。
投诉人如对上述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七、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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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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